市司法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doc

市司法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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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司法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注项目子项1行政处罚10020001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等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2、(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3、的。(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十四)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

4、密的。(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2行政处罚10020002【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的处罚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

5、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的。(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

6、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1行政处罚10020003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7、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2行政处罚10020004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索要、收取财物及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

8、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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