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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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具体包括招待餐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住宿费等。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1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具体开支范围,不论是会计制度、准则还是新旧税法均没有准确的界定。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赠送纪念品。(2)宴请或工作餐。(3)非本单位人员的差旅费。(4)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税法规定,应严格区

2、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应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性资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通常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1.1业务招待费与宣传费的区别是否对企业的形象、商品具有宣传作用。企业形象是是指人们

3、通过企业的各种标识(如产品有点、营销措施、企业文化等)而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总体形象。如果具有以上宣传作用,则可作为宣传费处理;反之,则计入业务招待费。赠送的对象是潜在客户还是已有客户,是进一步判断两者差异的重要依据。作为宣传费列支的必须是企业潜在的客户而不是已有客户,如赠送产品功能说明、在重要场所悬挂条幅、向社会散发宣传资料等。如果将外购的商品送给已有客户,起不到宣传企业形象的作用,应作为业务招待费。1.2如何区分误餐费、住宿费和业务招待费误餐费是企业职工无法回企业食堂就餐而发生的费用,即用餐人是企业职工,原因是无法回企业食

4、堂就餐;招待费是对外单位和个人而发生的招待、参观等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外单位的个人,目的是维护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住宿费用参照上面两项提示分别计入应付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2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会计制度规定通过“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核算业务招待费。具体到企业的实际,则应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进行具体认定。(1)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归集。(2)企业因营销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营业

5、费用-业务招待费”。(3)企业筹建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4)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在建工程-业务招待费”科目,待项目竣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业务招待费,则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为加强费用预算管理,企业应对业务招待费实行部门核算,每年根据各部门的业务性质确定各部门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金额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管理。3业务招待费税法扣除比例(1)新《企业所得税法

6、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1][2]下一页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股息、红利和

7、股权转让收入的5‰。(3)《国家税务总局[2012]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1年度及以后使用)。4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

8、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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