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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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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民用工程合同(4)第二十五条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应当为这种违约向发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的比例计算的损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和证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间消失的一种违约金。发包方可以在对任何取得赔偿的方法没有偏见的情况下,从在其手中的对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种损失的金额。这种损失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工程完工的证明当整个工程已经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满意地通过了任何合同规定的最终的检验,承包
2、方可以就那个结果给发包方发出一个附带一个在工程继续期间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证的通知。这种通知和保证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并应当被认为是承包方的一个要求签发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证明的请求。发包方应当在收到这种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或者对承包方签发一个以其自己的观点说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证明,或者以书面形式给承包方以指令,具体说明以他的观点看来在签发这种证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发包方应当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这种指令之后和其中具体说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现的影响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体说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补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内,承包方有
3、权得到这种完工证明。类似地,根据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发包方应当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关于:(a)合同中规定了一个独立的完成时间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b)发包方满意的已经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质性部分。LocAlhoSt在应当实质性地完工或应当满意地通过厂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检验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并且因这种证明的签发,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在工期中膜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义务。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给予了完工证明,不应被人为证明了
4、任何需要恢复的场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这种证明清楚地说明了。第二十七条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在这些条件下,维修期是指由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证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证期间。应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应当不迟延地以自己的费用维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引起的缺陷或损害。如果承包方未能应发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发包方有权雇用并付款给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如果在发包方看来这种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项下有责任以自己的费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发生的或附带产生的费用应当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债权。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终止,承包
5、方对材料或工艺的缺陷的责任仅在该工程全部完成并被发包方接收后一年内适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第二十八条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发包方可以变更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并且为此目的或为任何以他的观点看来是满意的原因,他有权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应当做下列任何事项:(a)增加或减少合同项下的工程量;(b)删除某项工程;(c)改变某项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线、定位和尺寸:(e)执行任何种类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并且这种变更不应当在任何意义上使合同无效,但是这种变更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确定
6、合同价款总额中计入。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不应当做出这种变更。但不是根据本条项下的给出的命令。而是根据工程数量单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必要求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所有由发包方命令所确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删减的工作应当根据合同所确定的比例和价格进行估价,如果这种比例和价格在发包方看来是合适的。如果合同没有包含适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价格,那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合适的比例或价格。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发包方应确定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合理的和合适的比例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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