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级部门共性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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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兴市县级部门共性权责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1.立案责任: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2.调查责任:行政机关发现依法应

2、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调查时应按规定出示证件、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案件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力。5.决定责任:行政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3、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项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登记立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的违法案件,由主办机关立案,立案报告应经联合办理机关会签。受委托办理违法案件的组织应将立案情况报委托机关备案。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修订)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4、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规章】《广西壮族

5、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第三十三条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应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本机关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机构应在七日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本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受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三)证据不足的,应责令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应在退回之日起十日内结束,经补充调查,证据仍然不足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案件依法

6、应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撤销。接受委托办理的违法案件需要撤销的,应报告委托机关批准;(四)相对人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告知被侵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五)相对人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已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修订)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7、法享有的权利。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修订)三十八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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