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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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探讨论文摘要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已有26年之久。近年来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超速增长,引发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系列讨论,如税制模式的选择、费用扣除和税率的设计等问题,我国立法部门也正在加紧拟定、审议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对于整个人税收和社会公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较大缺陷和不足,笔者主要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模式、调整纳税范围和税率、实现税收指数化和实现公平纳税等角度,借鉴国际经验.freely)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经济中存在的大量不均衡甚至尖锐对立的现象。我国经济呈现出了较为

2、明显的二元经济的特征。二元税制结构是二元经济在税制上的具体体现,城乡税制割裂,税收调控机制的不完善和税收公平原则的严重扭曲,导致的结果就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税负的差异。我国20多年的改革在消除城乡差别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税费改革也取得了重大成就。农民可以直接得到实惠的是,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但城乡二元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二元税制也未从根本上废除。按照城乡平等的原则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应尽快统一城乡税制。国际上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是:在农业政策上体现对农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主和产业工人的税收

3、照顾;农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扶持;所有企业和个人适用同样的税种,不单独对农业设置税种。我国的农业税制改革应当借鉴多数国家统一城乡税制的通行做法,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和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建立以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农业税体系,对农民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完善各种扣除项目和标准,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各项投人进行必要的扣除。(二)对劳动性所得统一课税1.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税收待遇不同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共计11项。其税收差别待遇具体表现为:一是工薪所得和劳务所得的税率不同。工薪所

4、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45%,而劳务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及加成征收率,劳务所得税负重于工薪所得的税负。二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所得的税率适用于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35%。三是稿酬所得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2.将劳动性所得归为一类,统一课税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分项差别课税,有失税法公平原则。实际上,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四种形式的所得同属于一类——劳动所得。在世界各国税制中,无论是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还是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

5、的国家,对勤劳所得都是同样课税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将以上五种形式的劳动性所得加以合并,归为一类,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课征。(三)规范税前费用扣除1.现行税制对扣除项目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计税的意义。因此,为得出应税的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甚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2.规范扣除范围和标准首先,应按纯收益原则,对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6、给予扣除。其次,对纳税人发生的特殊支出,如医药费、意外事故损失等,应允许实事求是地扣除。最后,确定个人生计费用扣除时,要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家庭照料人口等情况给予个人宽免扣除。现行税制,夫妻分别申报带有不合理性,在实行累进税率类别中,夫妻合并申报较为公平。另外,还有一个关于附加福利的课税问题。西方各国的附加福利是雇主给雇员的小额优惠,一般以实物津贴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般都规定在确定征税项目时,附加福利也包括在内。根据国家统计局估计,我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而且没有包括职工个人受益由国家和企业支付的那部

7、分“暗补”。目前,我国从厂矿企业、各种公司到机关事业单位,几乎每个单位都在毫无章法地给职工发放工资以外的实物福利,包括副食品、服装、电器、购物券和其他用品、有价证券等,而且各单位之间相互攀比,每逢节日尤甚。这类附加福利,必须计入个人所得予以课税。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体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

8、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本单位各部门及本单位当期直接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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