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国务院新通过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重点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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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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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读国务院新通过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重点26条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国8/vie  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度农药监管。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  三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  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管理制度、登记制度、生产管

2、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的使用回收以及违法惩处等进行了重大修订。按照上报国务院的版本,修订重点有如下内容(实施以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版本为准):  1.改革农药管理体制: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强化农业部门监管手段(第41条)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2.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第5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

3、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扩大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第7条第1款):除农药生产企业、国外出口企业外,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  4.允许转让登记资料(登记证禁止转让):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  5.改革农药登记试验制度:新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与已登记农药的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登记之日起6年内)的农药应经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6.取

4、消农药临时登记:国内企业:经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农业部;国外企业:直接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证有效期5年。  7.完善假农药定义:假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按假农药处理的农药: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未附具标签的农药。  8.完善劣质农药的定义:劣质农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删除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按劣质农药处理的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9.改革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取消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改为农药生产许

5、可。  10.规范委托生产行为委托人: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受托人: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双罚:委托人、受托人均要处罚。  11.健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查验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保存2年以上;出厂检验制度:附具合格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保存2年以上。  12.加强农药标签管理:农药标签应当按农业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相关内容;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13.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条件:人员、场所

6、和设施、制度;有效期:5年;设立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14.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采购查验制度:包装+标签+合格证+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再需质量检验;采购台账制度:保存2年以上;销售台账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购买人,保存2年以上;推荐说明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询问病虫害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科学推荐+正确说明;经营隔离制度:卫生用农药分柜销售,其他农药的经营场所不得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境外企业不得直接销售:设立销售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农药进出口证明制度:依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15.完善农药使用指导

7、分工: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自愿减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药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16.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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