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妇女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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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对妇女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在当今世界,关于妇女权益的保障问题一直为各国政府所关注。我们国家的党和政府也历来重视这一问题,并对各种法律制度不断加以完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4年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提出的贯彻实施宪法的三大措施之一就是: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司法代表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程度,其终极目标是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文明的法治国家。我国宪法对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在许多条款中都有相应的体现。例如宪法第四十八条规

2、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其他条款还分别规定了诸如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以及保护妇女的劳动权、休息权等内容。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如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例如该法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

3、害妇女。但是,由于历史、人文等传统观念以及各种落后思想意识的束缚,妇女的基本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等各种权益遭受侵害,例如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正常的就学、在就业时受到歧视等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有些甚至转化为严重的刑事案件,从而成为阻碍社会进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家庭稳定的不利因素。[1]针对上述现象,笔者拟从司法角度粗略谈谈如何保护妇女的基本权利这一问题,以期能引发大家更多的思考。所谓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确认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个人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权利。即“基本权利是指宪

4、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普适性、不可转让性(财产权利除外)、强制性、固定性等特征。[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妇女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男女同工同酬权,等等。此外,作为农村妇女的宅基地、责任田、口粮田的使用权等。这些基本权利有的已在相关的实体法加以规定,又可以称之为实体权利,例如隐私权、名誉权等等。作为实体的民事权利,因有相关实体法的明文规定,故其司法保护基本不存在问题。难点是妇女的(宪法)基本权

5、利的司法保护问题,即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能否直接援引宪法的相关条款加以裁判。在我国学术界,关于宪法直接效力在人民法院审判中能否实施的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3]第一种是肯定说。少数学者持此说。该说认为,宪法规范的制裁是明确的、具体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宪法》可以直接地在国家及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而不必通过其它部门法(即普通法)作为其实施的中介。从司法实务上说,法院受理侵犯宪法基本权利的案件,实际上是法院的职责。这类案件包括民事、行政两大类型。如果属于是私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则属于民事案

6、件;如果是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则属于行政案件。第二种是否定说。多数学者持此说。该说认为,宪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具体、明确的制裁性不同,宪法规范除个别规范外,通常不具有具体明确的制裁性规定,因而宪法规范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各国法院一般也不直接适用宪法规范审判案件。第三种是折衷说。个别学者持此说。该说既承认部分宪法规范具有直接适用性,又认为有些宪法规范无直接适用性。上述学说反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妇女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往往无法通过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加以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

7、相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致使法院(法官)对此类纠纷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以实体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第二,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尚未树立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笔者认为,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虽然没有直接依据宪法相关条款判决的法律依据(下文引用的司法解释在严格意义上与法律还存在明显区别,故笔者在此使用这一说法),但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归根到底又是现实的权利(否则宪法中也没有加以规定的必要),只要这种权利具有可诉性,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予以保障,那么,作为法院理所当然应当给予司法救济。根

8、据国际通行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法院是公民寻求权利保护的最后场所,因此,妇女在其基本权利遭受侵害并寻求司法保护时,法院完全有义务加以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制度上制裁不法行为,实实在在保障妇女的权益,可喜的是,自从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8月13日施行的法释(2001)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出台后,关于宪法在民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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