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契约研究

汉代契约研究

ID:26337294

大小:128.00 KB

页数:41页

时间:2018-11-26

汉代契约研究_第1页
汉代契约研究_第2页
汉代契约研究_第3页
汉代契约研究_第4页
汉代契约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汉代契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汉代契约研究[关键词]汉代;契约;汉代社会[摘要]契约在我国古已有之,至汉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事交往的深入,契约的发展已相当完备。其种类之多、效应之强反映出契约的订立遍及民法债权的各个领域。汉代契约法学一社会学范畴.不仅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体现在成立之时的必备要素、极强的法律效应和各种情况下契约的终止,而且它作为重要的社会现象.还蕴涵着极其深刻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全息性地体现了汉代社会内部各个方面的互动关系。AStudyoftheContractinHanDynasty678910111213

2、14mesNean">KeyARGIN:0cm0cm0pt">契约,又称券书,即今之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契约在我国古已有之,西周中期的铜器铭文是有文字可证,有实物可考的最早的契约。至汉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事交往的广泛与深入,契约发展已相当完备。其种类之多,效应之强,反映出契约的订立已遍及民事交往的各个领域。契约作为一个法学.社会学范畴,不仅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而且还具有极其深刻和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它全息性地体现着汉代社会内部各个方面的互动关系。目前学界对汉代契约的研究

3、还不够充分和系统,考古学界多从汉简着手提及契约,但多为借贷券、买地券等收买付卖之类,即使在经济类契约中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1][2][3]张传玺先生从形式上比较完整地介绍了汉代契约,但并未开掘其中丰富的社会信息。[4]秦晖从经济史的角度对汉代社会作了比较深入的剖析和类比,涉及到契约,但不甚全面。[5]一些研究法制史的文著对汉代契约也作了探寻,但更为零星,并且远不能从社会学的意义上去理解“契约”这个重要的社会现象。[6][7]本文试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范畴,力图把汉代契约放人汉代“经济基础和上层

4、建筑的中介”的框架中考察[8],认识汉代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初始阶段和商品67891011121314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既具有“乡土性”、“礼俗性”等传统社会的特色,又呈现出“法理性”、“经济性”等初始阶段中国家较少干预社会的个性。[9]本文所论,涉及契约的成立要素、法律效应、契约终止等几个方面,对汉代契约的运作作初步探讨,并论及汉代契约的特点及评价,以有益汉代社会史的研究。一汉代契约成立的要素契约成立.是指民事主体达成协议而成立:厂某种民事关系,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具备了生效的条件

5、.汉代契约虽然种类繁多,但对其成立生效还是规定了一些必备的要素。(一)当事人的身份汉代契约的主体广泛,有官方的,如王莽时期官贷民钱,顺帝时期的官负民债,但更多的是个人之间的契约.由于契约是缔结民事关系,履行法律效应的凭证,因此当事人必须是能承载契约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的业主.那些无户籍的流亡人员,周游的掮客,则因缺乏有力的身份担保证明而失去了签约权。《汉书·王子侯表》载:元鼎五年,侯圣“坐知人脱亡名数,以为保,杀人,免。”师古注:“脱亡名数.谓不占户籍也.以此人为庸保,而又别杀人也。”同书又载:元康元

6、年,江阴侯仁“坐役使附落免.”师古注:“有聚落来附者,辄役使之,非法制也。”两位列侯因雇佣流亡人员为庸保,竟被免去爵位,可见国家对契约当事人身份的关注和盘查,只有国家登记注册的编户齐民方有资格雇佣行事,签约才算合法。因为契约是当事人订立的协议约定,其权利义务是在当事人之间展开履行的。当事人的年龄,身份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这个法律需求.要能够承担起一定的法律职责。因此,当事人的资格.成为契约成立的第一要素。(二)公证和担保由契约本身的性质决定它的成立除了当事人以外,还必须有证人即第三者在场以作公证之效,才

7、能组成契约。这在有关财产纠纷的契约中更为关键。证人又称“知”,“旁人”。如居延简:建昭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鄣卒□欧威裘一领,直七百五十,约至春钱毕已.旁人杜君隽26.1①67891011121314lack;FONT-FAMILY:宋体">又如建宁四年(171)孙成买地铅券:建宁四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骏厩官大奴孙成,从雒阳男子张伯始卖所名有广德亭部罗陌田一町,贾钱万五千,钱即日毕.田东比张长卿,南北许仲异……时旁人樊永、张义、孙龙、异姓樊元祖皆知券约,沽酒各半。②此券中的证人还不只一

8、个,而且均因作证之风险得到了契约双方当事人沽酒的犒劳。有些契约还须有官方证人以增加契约内容的分量和强化当事人的权利观和责任感,这在一些遗嘱的制定中较为常见。《汉书·何并传》载:“(并)疾病,召丞掾作先令书,曰:告子恢,吾生素餐日久,死虽当得法赙,勿受。”何并召丞掾草立先令书.其实也有官方作证之意.因遗嘱事关家庭财事的安排,在子女中易引起纠纷,官方参于则有公证人之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借贷券中还有保人,又称任者.保人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所做的债务担保.和债权人债务人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