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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优势——林毅夫本人不敢苟同上述观点,基于真理越辩越明的精神,提出几点商榷。文章结构如下:首先探讨后发优势的来源;其次,讨论后发国家是否必须先完成英美式的宪政体制改革才能取得经济的长期增长;第三,辨析英美的宪政体制是否就是最优制度;第四,讨论经济转型的模式和绩效;最后是简单的总结。1一、技术创新和后发优势2(一)经济增长的因素2(二)技术创新的成本2(三)后发优势3二、共和宪政体制和后发劣势4(一)何谓后发劣势4(二)共和宪政体制是否为经济长期发展成功的充分或必要条件?5(三)宪政改革是否可在短期间内完成?6三、共和宪政体制和经济发展7(一)共和宪政体制是否为最优体制7(二)一些国家的发展问题是否因未实现共和宪政而起?8四、发展战略、后发优势、后发劣势和改革的途径9(一)发展战略,后发优势与劣势9(二)经济改革和发展绩效9五、结束语12参考文献15后发优势——林毅夫No.C20020102002年7月18日JeffreySachs、胡永泰和杨小凯在《经济学(季刊)》本期发表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以下简称《宪政》)中,提出了后发劣势的观点。1他们认为,落后国家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容易,但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难。落后国家倾向于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管理而不去模仿其制度,虽然可以导致落后国家的经济在短期内获得快速增长,但会强化国家机会主义,给长期增长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变为不可能。后发国家应由难而易,先完成较难的制度模仿,才能克服后发劣势,在没有模仿好先进国家的制度前是没有资格讲制度创新的。该文同时提出,最好的制度是英国和美国的共和宪政体制。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尽管现在改革很成功,但没有进行根本的宪政体制改革;俄罗斯改革目前看起来比中国失败,但进行了根本的宪政体制变革,所以将来俄罗斯会超过中国。他们也把法国为何在19世纪时落后于英国,苏联为何在30年代和40年代经济发展由快而慢,日本为何发动二战,以及现在出现金融危机等,都归咎于这些国家没有,或没有完全实行英美式的宪政体制(《宪政》第1、2、3节)。 本人不敢苟同上述观点,基于真理越辩越明的精神,提出几点商榷。文章结构如下:首先探讨后发优势的来源;其次,讨论后发国家是否必须先完成英美式的宪政体制改革才能取得经济的长期增长;第三,辨析英美的宪政体制是否就是最优制度;第四,讨论经济转型的模式和绩效;最后是简单的总结。一、技术创新和后发优势(一)经济增长的因素从技术层面说,一国的经济增长潜力决定于三方面条件:首先是生产要素,如果各种生产要素都增加,总产量和经济水平当然提高;其次是产业结构,给定生产要素,如果将这些生产要素从附加值比较低的产业,重新配置到附加值比较高的产业,尽管要素总量并没有增加,经济总体水平也会提高;第三是技术创新,给定生产要素、产业结构,如果技术创新,经济水平同样可以提高。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和资本。18-19世纪有些国家通过殖民地而增加土地供给,但对21世纪的国家而言,国土面积是外生给定的。劳动力会增长,但增长速度受到人口增长速度的限制,国与国间差异不大。劳动力增长最快的国家其增长率不过2-2.5%,很少达到3%,许多国家维持零增长。差异比较大的是资本积累,有些国家资本积累非常快,达到GDP的30%或更高;而有些国家,如一些非洲国家,不但没有资本积累,甚至因为折旧而呈负增长。据世界银行1999年数据,发达国家的平均资本积累率在20%左右,有些发展中国家,如改革后的中国则在40%的水平(WorldBank,2001,p.298-299)。所以,就生产要素而言,最关键的是资本积累的速度。在上述三种主要条件中,最重要的是技术创新。如果不进行技术创新,资本不断积累就会碰到投资报酬递减,资本的回报和积累的意愿就越来越低。除非保持很快的技术创新速度,否则就不会有较高的资本积累率。从结构变迁的角度看,如果没有新技术,就不会有新的、附加价值比较高的产品和产业。工业革命后,新产业不断出现就是技术创新的结果。例如,纺织业是原有产业,因为技术变迁,机械化生产比手工生产效率更高,如果把资本和劳动力转移到机械化生产上来,附加值就比较高。又如,机械制造业、化工产业、汽车制造业、航天产业和信息产业等,都是新技术的结果。所以,判断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或生产力发展的潜力,只要看这个国家技术创新的可能性有多大。(二)技术创新的成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技术创新”(technologicalinnovation)来源可以不同。最发达国家的企业采用的技术已在最高水平,其技术创新就只能来自于新的技术发明(invention),投入资金和人力去从事研究和开发(R&D)以发明新技术,才可能有技术创新。发展中国家除了技术发明外,还可以通过从比较发达的国家引进已有的,但比本国新的技术来达到技术“创新”。发明或引进到底那种方式好,要看哪种方式成本比较低,收益比较大。这个问题无法从理论上解决,只能从经验看。新技术发明一般投入大、风险高。例如信息和计算机技术,2000财务年度,IBM在研发上投资43.45亿美元,2摩托罗拉44.37多亿美元,3Intel38.97亿美元;4 又如医药技术,Merck在2000财务年度研发投资23.44亿美元。5新技术的研发投资大,但成功率并不高,研究表明,95%的研发项目没有产生任何结果,只有5%的项目最后取得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另外,申请专利以后的技术并非都有商业价值,因为有些新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消费者不喜欢。最有名的公司也常发生这种情形,例如,IBM最早的个人计算机用微软的DOS操作系统,后来升级为OS系统。当微软出了更受市场欢迎的Window系统后,IBM放弃了自己的OS系统,改用Window系统。有些研究表明,申请专利的技术中,十之一、二最终投入商业生产,给公司带来回报。另外的80-90%被束之高阁。如果项目研究成功,申请了专利,且具有商业价值,可能会有全世界的市场,以及专利技术20年左右的保护期保证其垄断地位,从而有较大的市场回报率。但是将所有研发投入,包括95%的研发失败率,申请专利成功后80%以上的市场失败率全部计算进去,整个最新技术的研发投资巨大,风险很高,回报率低。如果发展中国家用自己发明的方式来取得技术创新,也必须和发达国家一样花同样高的成本和面对同样的风险。但发展中国家还可以利用与发达国家存在的技术差距,通过技术模仿和引进来获得技术创新。很多技术模仿和引进不需要花费成本,因为超过专利保护期的技术引进根本不需要购买。在引进技术中,成本最高的是购买专利。研究表明,总的来讲,购买的成本大约相当于新技术发明成本的1/3。6发达国家如果不付出99%的失败成本,就不会得到1%的成功。而对于靠引进来取得技术创新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只要付大约该项技术发明成本的1/3,而且引进的一定是成功的、有商业价值的技术,可以避免发达国家所面对的99%的失败。因此,靠引进技术的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变迁成本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这个差距,进行快速技术变迁。技术变迁越快,资本积累回报率就越高,从而资本积累就越快。技术变迁越快,新的、附加值较高的生产环节或产业部门就出现得越快,产业结构的变迁就越快。所以,从技术层面说,发展中国家具有比发达国家增长更快的潜力。7(三)后发优势 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技术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差距,可以利用这些差距,通过引进技术的方式来加速技术变迁,从而使经济发展得更快。这就是所谓“后发优势”的主要内容。二战后东亚出现了经济快速增长的经验,被称为“东亚奇迹”。先是日本,接着亚洲“四条小龙”,维持了30-40年或更长时间的经济快速增长。在缩小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过程中,没有多少新技术是这些国家发明的,他们的技术创新主要靠引进国外技术,然后在生产过程中加以改良,凭此维持了相当快速的经济发展。我国在改革前后的情形也是如此。1978年前,我国的技术创新基本上靠自力更生,试图“十年超英、十五年赶美”,在尖端技术和产业方面与欧美竞争,但经济发展的绩效很差,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没有缩小。相反,改革后20多年来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有很大的提高,相当大的原因并非在高精尖产业的国际竞争中取得突破,主要是通过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后发优势”之所以对我国很重要,是因为即使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很大。1999年我国人均GNP为780美元,世界排名第140位,仅为同年美国人均GNP30,600美元的1/40。即使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我国同年达3,291美元,也只是美国人均GNP的10.7%(WorldBank,2001,p.274-275)。人均GNP的差距是衡量技术差距很好的指标(除了少数几个石油大国之外,高收入国家不可能使用落后技术)。我国与发达国家收入差距大,代表技术差距大,利用技术差距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力也就非常大。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国内外专家和学者都承认“后发优势”,而且正因为“后发优势”的存在,我们才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潜力有很大的信心。二、共和宪政体制和后发劣势(一)何谓后发劣势杨教授在天则研究所的演讲中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即后发国家其实是有劣势,而不是有优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既存在制度差距,也存在技术差距,他认为国家间发展水平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差异。他比较了19世纪英法两国的发展水平,8认为法国落后于英国是因为英国从17世纪末的光荣革命之后,已经实现了宪政体制,而法国在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制度之下,经过法国大革命、拿破仑革命等等,仍没有完成宪政制度改革。他又认为,技术模仿比较容易,制度模仿很困难,后发国家会从比较容易的技术模仿开始做起,把比较难的制度模仿放在后面。这样,可以在短期内加快经济发展,但是会助长制度模仿的惰性,给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在演讲和《宪政》中进一步提出,最优的制度是英、美式的对国家权力有一个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认为这是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制度,9如果没有共和宪政体制来制衡国家的权力,少数政治精英就会滥用国家的权力,产生国家机会主义,使发展的果实落到少数政治精英手中,长期的经济发展就会失败。所以,他认为落后国家有“后发劣势”,要克服后发劣势必须先完成共和宪政体制的改革,想获得技术模仿的“后发优势,一定要先做个学习成功制度的好学生”(杨小凯2000)。《宪政》一文还认为苏联从1929年推行了斯大林的计划经济体制之后取得的成功是模仿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工业体系,中国在1949年以后也是如此。后来的失败则是因为没有进行宪政体制改革,形成了国家的机会主义(Sachs,Woo,Yang2000,pp.443-7)。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也没有进行彻底的宪政体制改革,天皇仍保持了相当大的权力,所以才可能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同时,日本1990年代以来经济上的困难也因为宪政改革不彻底,虽然学习西方,但仍保留了东方模式的银企关系,形成了大量呆坏帐,整体经济的困境。《宪政》试图用以上例子说明,如果一个国家若先发挥后发优势,进行技术模仿,而不先进行英美式的共和宪政改革,终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而失败,因此,逆其道而行是不可取的,顺其道而行,虽然开始时可能会有短期的困难,但从长期的发展来讲是值得的。10(二)共和宪政体制是否为经济长期发展成功的充分或必要条件? 是否没有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的先行必然会出现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掌握国家政权的精英们会因此进一步妨碍宪政体制度的改革,长期经济发展必然就会出现《宪政》所预测的困境?是否只有像英国那样,先改革宪政体制,才能避免后来发生的困难?从经验上看,不少发展中国家原来是英国的殖民地,继承了英国宪政体制。例如印度,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有民主制度,这是印度人很骄傲的地方。印度的宪政体制,包括议会选举、多党竞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等,是标准的先进行了宪政改革的后发国家。但是迄今为止,印度经济仍然比较困难。比较中国与印度,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国际学术界普遍的观点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绩效比较好。尤其是改革后,无论是经济发展速度,还是经济发展质量,中国都比印度好(Rosen1992;Srinivasan1994)。由此可见,从长期经济发展的绩效看,宪政体制改革先行的国家并不一定好于宪政改革后行的国家。实际上,我们还没有发现世界上哪一个后发国家是因为先进行了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然后经济才持续快速发展的。按照《宪政》的说法,日本被认为是直到90年代也没有进行彻底的宪政体制改革的国家(该文第2节)。新加坡基本上是独裁政治,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可是,1988年日本人均收入已经超过了美国;新加坡1996年时人均收入也达到美国的水平。这说明,后发国家即使没有进行彻底的英美式宪政改革,也能在经济发展上超过有了宪政体制的英美发达国家。亨廷顿(1998,第三章)在其影响甚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总结了从20世纪初土耳其的凯末尔以来的经验,也发现许多把西方化作为现代化前提来努力的发展中国家,并未成功地实现现代化,而实现了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并未西方化。而且,具有该文认为是最理想的共和宪政体制的英国,从人均收入水平来看,现在只排在全世界第22位,已经不是最发达的国家了,欧洲的许多国家,如法国、德国人均收入水平都超过了英国(WorldBank2001,p.274-275)。《宪政》主张共和宪政体制改革要先行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如果先进行技术模仿,没有在宪政体制方面进行彻底改革,必然会导致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少数政治精英就会利用国家政权掠夺经济发展果实,使制度模仿更难进行,经济发展最终将陷入困境。但是在二战前,日本天皇虽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实际上不干预政治,也没有利用权利去为皇亲贵族掠夺经济发展的果实。新加坡固然有国有企业,台湾也有国营企业和党营企业,但他们并没有利用政治上的垄断权利,抑制私营企业来保护国有企业和党营企业。同样,中国改革伊始,也未进行英美式的共和宪政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在各行各业接近于垄断,但现在国有经济不断退出,私有经济不断扩张。固然有政策保护国有企业的,但观察告诉我们,私营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好,而不是越来越差。这些实证经验说明,技术模仿使得经济发展很快,并不一定会像《宪政》预言的那样使国家机会主义的行为恶化。国家机会主义在任何社会都不是毫无限制的,任何政权都需要人民的支持。19世纪法国没有进行宪政改革,英国实施了共和宪政体制。然而法国的税收却远远低于英国,法国政府的权力虽没有共和体制的多党制衡,但“因怕人民造反而不敢征高税”(杨小凯2000)。 11这正说明了即使在中央集权国家,当权者也并非杀鸡取卵。如同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者,并不一定都把价格定得很高以剥夺消费者的剩余。尤其当可能有新的生产者进入市场,出现竞争的情况下,更加不会如此(Baumol,WilliamJ.,RobertD.Willig,andJohnL.Penzar,1988)。总之,从上述经验看,英美式共和宪政体制既不是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而且该体制也不能保证英美的经济发展水平领先于没有这种体制的国家。同时,不先实现英美的宪政体制改革也不见得会使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三)宪政改革是否可在短期间内完成?假定我们接受《宪政》的观点,宪政改革必须先行才能避免国家机会主义,保证国家经济长期发展的成功。那么,是不是有办法用“休克疗法”来改革一个国家的“宪政体制”呢?因为只有存在这样做的可能,强调宪政改革先行才有意义。不能设想一个国家或地区,先用50年、100年的时间完成宪政体制改革,然后才来发展经济。宪政体制改革其实并不仅是立宪,即使宪法规定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间必须相互制衡,也并不代表现实中必然有这样的制衡。根据诺斯的研究,北美与南美的宪法本身没有什么差异。但是北美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程度很高,而在南美国家机会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却相当普遍(North,1990)。由此可见,所谓宪政体制改革,不仅是立一部宪法,必须要统治者愿意遵守,统治者不遵守,被统治者群起而攻之,法才是有效的。实际上《宪政》指出,法国的宪政体制改革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才完成。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到现在,《宪政》还认为日本的宪政改革没完成,才造成90年代以来日本出现的金融危机。前苏联和东欧遵行了《宪政》一文的作者之一Sachs的建议,在经济上推行了休克疗法,在政治上推行了欧美的宪政体制,可是休克疗法给苏东的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世界银行最近对苏东10年转型所作的回顾性研究发现,许多国家的生产水平和各种社会指标都远不及转型前(WorldBank2002),可是《宪政》的作者认为苏东经济转型的失败,并不是休克疗法的失败,而是因为宪政改革还没有完成(该文第3节)。宪法已经改了,政权已经换了,人的行为方式依旧不改,有什么办法呢?制度是不可能隔夜就改成的。即使共和宪政体制如《宪政》所言那么重要,是决定一个国家发展差异的根本,从经验上看也不是愿意,就可以通过改变宪法或政权而在一、两代人之间建成的。其实,英国的共和宪政也不是仅因为1688年发生光荣革命,英王威廉三世在1689年宣布大宪章完成的。从12世纪以来,英国封建贵族的力量逐渐强大,贵族废立国王的事件时有发生,国王的统治越来越需要取得代表贵族利益的议会的支持,威廉三世本身就是英国贵族从荷兰迎立来取代他们不满意的詹姆斯二世的。12如果没有贵族本身力量的强大,即使通过了限制国王权力的宪章,统治者仍可随时撕毁宪章或将宪章束之高阁,就像在法国、德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因此,发展中国家只能是先发展经济,建立多元的政治、经济力量,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宪政体制。更何况本文所引用的日本、新加坡、印度等国的经验已经证明,共和宪政体制改革既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 三、共和宪政体制和经济发展(一)共和宪政体制是否为最优体制有关“后发劣势”的关键点还在于英美式共和宪政制度是否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阶段时最好的制度?以及是不是在任何一个发展阶段都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最好制度?新制度经济学近20年来的研究有两个基本的结论:一,制度是重要的,任何国家制度安排对经济绩效、资源配置、激励机制都会有影响。二,制度是内生的,最优制度内生决定于经济当中的很多因素,由于各个经济体诸多因素的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优制度。 13例如,许多人认为私有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因为在私有制下,所有者会关心所拥有的东西。在经济生活中,如果企业是私人所有,剩余所有者在经营上就会努力工作,且不会有道德风险的行为。如果是公有制,我的东西可以被别人分享,别人的东西我也可以分享,就会产生“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不少学者认为公有制不是一个好的制度。可是在原始社会里,生产力水平很低,一个猎人出去打猎不一定能够打到猎物,打到猎物之后也没有办法保存。在那样的生产力水平和储存条件下,公社里一个猎人让大家分享他的猎物,他也有权利分享别人的猎物,是使每个人生存最大化的最好的制度安排。因此不能简单地讲私有制一定好于公有制。另一个例子是交换媒介。现代社会用货币,原始社会则以物易物。能不能说货币经济一定比以物易物的经济更有效?前提是交换密度有多高。如果交换密度非常稀,一年才交换一、二次,要找第三种大家共同接受的物资做货币反而不方便。而且一种物质做货币,要让社会共同接受,就必须有国家政权的保证,成本非常高。因此,货币经济并不是在任何发展阶段都比以物易物的经济更有效。再一个例子是市场。市场的发展是漫长的过程,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多余物品放在路边,如果有人需要就以物交换,这是最原始的市场。慢慢地利用神的生日举办庙会,一边参拜神灵,同时交换多余物品,后来就形成墟。从一个月,到十天,后来变成五天、三天,最后每天都有。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每天都有的市场,使人们买卖东西很方便。但是能不能讲现在的市场,比以前一月一次的集、一年一次的庙会、甚至原始社会把要交换的东西摆在路边人躲在树后更有效呢?这要看交易的密度有多大,如果交易密度不够,越固定的市场交易成本就越大。国内在改革初期鼓励建市场,很多地方建了市场之后没有足够的交易,最后荒芜了。因此,虽然制度是重要的,但一个最优制度实际上是内生的,与发展阶段及历史、文化等有关。要形成相互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就必须有好几个在政治和经济力量上大约相等的集团。否则,即使通过宪法,也只不过是让在政治上有垄断权力的人来利用宪法,固化其垄断权。台湾在国民党统治下有所谓《宪法》,一方面统治者将其中的很多内容束之高阁,一方面还用其中的条文为国民党的政治垄断进行辩护。后来经济发展了,台湾人的经济力量提升了,力量的天平从掌握统治权的外省人倾向于掌握经济权的本省人,国民党才失掉了对台湾政治的垄断。所以,即使欧美的共和宪政体制在经济发达以后,有几个经济、政治力量可以相抗衡的集体时是最优的,也不可能在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不同的阶段都是最优的。而且,从发展水平看,日本、北欧都赶上了美国,新加坡也超过了英国,但这些国家的基本体制都保留了许多有别于英美共和宪政的体制安排,因此,英美的共和宪政体制也不见得是发达国家必然要有的最优体制。(二)一些国家的发展问题是否因未实现共和宪政而起?《宪政》把二战以及苏联、东欧、日本等国的经济困难,说成是相应国家没有完成宪政体制改革所致(该文第3节)。这个看法是否正确?日本发动二战并不是因为天皇保留过高的权利,从而推动日本参战的。日本历史上由幕府大将军执政,明治维新以后改为由民选的内阁总理大臣执政,天皇只是受崇拜的偶像,在内阁会议中一言不发,是虚位元首。日本发动战争是因为军国主义思想造成的。德国在一战以后已经推翻了专制的帝制,推行过宪政体制改革,执行了分权的议会内阁制。但是,德国人的意识形态并没有马上随之改变,所以希特勒上台后,照样可以将权利集中到手中。这两个国家的情形说明,文化、意识形态并不是随宪政体制的改革就马上改变。日本现在的通货紧缩和金融危机,是不是因为其宪政体制改革不彻底,没有完全如英美一般?能不能把任何经济困难,都认为是宪政体制改革的问题?难道英美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之后就没有经济波动、经济危机了吗?美国1929年出现过经济大萧条,比1991年以来日本出现的金融危机还严重,英国也从工业革命后最发达的国家变成发达国家的末几位,是不是也因为英美两国的宪政体制有问题呢?《宪政》把英美以外的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都归咎于这些国家没有进行宪政体制改革或宪政体制改革不彻底,是十分意识形态化的。14依我的分析,日本目前经济危机产生的原因,是从引进技术为主的技术创新变为以自主开发为主的技术创新,经济由高速增长变为低速增长诱发的。二战以后,日本依靠后发优势,利用技术引进维持了40年左右的快速经济增长,在经济高速增长时,很容易出现股市和房地产经济泡沫,房地产、股票价格飞涨。80年代中人们常讲的一个比喻是,日本如果将其全国房地产卖掉,可以买下八个美国。其股票价格最高时,日经指数达40,000点,现在跌到12,000点左右。泡沫在吹起时,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很有钱,需求十分旺盛。日本主要的生产是为了满足国内需要,虽然外贸出口总量很大,但仅占GDP的8-9%,91%的生产是为了国内的消费。当泡沫破灭,财富急剧萎缩,需求也跟着萎缩,出现了两个困难:一方面金融体系急剧恶化,原来用房地产、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形成了金融危机;15另一方面需求不增长甚至下降,原来在高消费需求时形成的生产力很多就变成过剩生产能力,形成了通货紧缩。16因此 ,虽然日、美的宪政体制有所差别,但是造成当前日本经济困难的原因,与1929年纽约股票市场泡沫破灭后造成美国经济大萧条的原因基本上是一样的。前苏联从30年代到60年代,中国在50年代经济快速发展,后来增长速度放慢了。《宪政》认为是因为模仿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和管理,但没有采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和产权制度,造成国家机会主义而最终致使经济发展失败(该文第2节)。其实,真正的原因是苏联和中国都推行了不符合比较优势的赶超战略(林毅夫、蔡昉、李周,1994)。早期靠大量的资源动员而有一段由投资拉动的经济的快速增长。可是这种经济增长的维持必然要求加速动员资源,当资源动员遇到极限,快速增长就无法维持下去。前苏联是世界上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所以这种靠大量资源动员的增长方式从30年代一直维持到70年代。17而中国的人均资源非常少,在“一五”计划时期资源动员力度相当大,经过三年困难时期到“二五”、“三五”计划时期,资源动员越来越困难。所以中央集权的方式维持不住,开始向地方分权,以提高地方的积极性,并调整价格来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以农产品价格为例,1978年之前已经把计划价格提高了四次,计划价格和农贸市场价格的差距一般只有20-30%。推行赶超战略的国家,像印度、埃及、中南美洲在开始时都有一段投资拉动的较快的经济增长,但后来经济增长都难于为继,其问题的根源同样在于资源动员的困难(林毅夫,2002)。18四、发展战略、后发优势、后发劣势和改革的途径(一)发展战略,后发优势与劣势如本文第1节所论,技术创新是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既然后发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而具有后发优势,为何从二战以来,真正利用了这个优势,加速经济发展,缩小或赶上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仅属凤毛麟角,绝大多数的后发国家,经济发展还是困难重重。其原因其实在于政府所采行的发展战略。发展中国家一般说来资金相对稀缺且昂贵,劳动力相对丰富而相对便宜,由此决定了具有比较优势的是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或是资本密集产业中劳动力相对密集的区段。如果政府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区段不符合这个经济的比较优势,在一个开放和竞争的市场中,这个产业区段中企业的产品不会有竞争力,企业不具自生能力,只有靠国家的保护才能生存。如果企业数量少,可以用税收的方式进行补贴。但在赶超战略下,要优先发展的往往不只是几个企业,而是和重工业有关的好几个产业部门。靠财政税收来补贴力不从心,只好以政策扭曲各种价格信号,由行政力量直接配置各种有限的资源到需要优先发展的企业,并抑制非优先发展产业部门的发展(林毅夫、蔡昉、李周,1994)。在这种赶超战略下,无论是计划经济国家,还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机制都将被抑制,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企业没有积极性改进生产,整个经济效率很低。在市场经济国家,或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必然出现寻租,预算软约束(LinandTang 1999),裙带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均(林毅夫和刘培林,2002),宏观经济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林毅夫,2002)。其结果是不但没有发挥技术创新的“后发优势”,而且还会出现各种制度扭曲。一个经济的产业结构内生决定于这个经济的要素禀赋结构(林毅夫,2002)。如果发展中国家要想提高其产业结构,必须先提高其要素禀赋结构,即增加经济中每个劳动力的资本拥有量。资本来自于剩余、积累。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够诱导其企业较好地按其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则每个企业都会有“自生能力,”也就是“只要有正常的管理,不需要任何外部的补贴,就预期可以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利润率”(林毅夫,2002,第272页)。这样的经济在竞争市场中会最有竞争力,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创造更多的剩余和积累,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也就会最快。当要素禀赋结构升级,产业也随之升级,按比较优势的原则来引进技术,其引进成本和学习成本都最低,就能够真正发挥后发优势。如《宪政》所言,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并未完成宪政改革,但他们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比较好地发挥了它们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所以实现了后发优势,赶上或大幅度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那些违背比较优势,想在产业和技术上赶超的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已经实行了宪政体制的印度,还是未实行宪政体制改革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或中南美洲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有的甚至还扩大了(林毅夫,2002)。所以,如果后发国家有可能出现后发劣势,这种“后发劣势”的出现不在于没有先进行共和宪政体制的改革就进行技术模仿,而在于技术模仿的赶超,不得不导致了各种制度的扭曲。(二)经济改革和发展绩效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转轨国家,在二战以后推行了赶超战略,导致后来经济发展困难重重,不得不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其中中国和前苏联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中国的渐进式经济改革自1979年开始,到80年代末已经相当成功。但是在90年代初国际学术界普遍的看法认为,中国改革没有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价格和资源配置体系推行的是双轨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是以产权模糊的乡镇企业为主。因此不少外国学者认为中国的改革将来一定会出大问题。俄罗斯和东欧其他国家在90年代初开始改革时,JeffreySachs等人主张,要改革就必须与计划经济一刀两断。他们当时常打的比方是改革好比砍小狗的尾巴,渐进改革是一节一节地砍,而休克疗法是一刀砍断。当时提出的休克疗法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私有化,推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私有制,激励机制才会健全,预算软约束才能消除;二是价格自由化,价格必须由市场竞争决定才是供求均衡价格,资源配置才会有效率;三是财政硬化,不能有太高的通货膨胀,减少财政赤字,否则市场和价格就不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功效。 1990年代,中国经济继续快速增长,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推行休克疗法后,却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经济崩溃等种种困难。如何解释休克疗法失败与中国渐进式改革成功呢?《宪政》对此所做辩解的例子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乡镇企业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国有制,产权不清晰。但无可否认,乡镇企业对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从出口来看,1987年乡镇企业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11%,到1993年提高到35%。从雇佣劳动力的角度看,到1994年,乡镇企业雇佣劳动力1.2亿,比国有企业的1.1亿还多。但是《宪政》认为乡镇企业不是制度创新,只不过是日本的“明治维新”和中国近代“洋务运动”时期的企业制度的翻版(该文第5节)。首先要指出的是,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的官办企业是国有的,中国“洋务运动”中的企业也是国有的,都不是地方政府所有。第二点,日本的官办企业与中国的国有企业一样,当时采取的是赶超战略,企图拿来西方最先进的技术,进入当时最先进的产业。而我国的乡镇企业一开始就面对市场,以获利为目的,发展的是符合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两者之间不管是目标还是产业选择都是不一样的。进一步从制度的内生性来说,在乡镇企业兴起的80年代初,思想意识形态以反对私有制为主流。乡镇企业能在这种背景下生存,既能与当时的意识形态相容,又能推动经济发展,这就是进步,又何必非私有不可呢?再者,与其选择私有制,却因意识形态的强大而终遭夭折,还不如发展一种中间形态。事实证明,在推动经济发展后,乡镇企业逐步私有化,因为意识形态对私有经济更能接受了,这是一个慢慢接受的过程。相反,如果当年不发展乡镇企业,经济得不到发展,那么今天也就等不到发展私有经济的机会了。因此,《宪政》认为乡镇企业这种制度会导致和强化国家机会主义,妨害经济发展的论断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其次,中国的农业改革在国际上普遍被视为最成功的。但是《转轨》的作者在其英文原作中认为,中国的农业在1978年以后的增长只是一种恢复性的增长,其依据是把中国1952到1958年的农业生产增长率往后推,到1978年、1980年代、1990年代,得出的结论是1980年代以来的农业生产增长率正好与1952-58年的增长率一样,所以认为这种增长,是一种恢复性增长,没什么了不起(Sachs,Woo,andYang2000,p.462)。但这种观点是牵强的。首先,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在三、四十年里的增长都是无法用三、四十年前某段时点的增长率来外推的,即使是美国的经济,也不能从长期的增长中找出某个时段的增长率,然后划一条直线,就推导出三、四十年后的增长率、并且因为三、四十年后的增长率是一样的,就说这只是恢复性的增长;第二点,1952-1958年是农村生产组织集体化的过程,从个体变为集体,按《转轨》的理论是属于国家机会主义强化的过程,既然对这种所谓国家机会主义的制度持否定的态度,又岂能将当时的增长率作为正常增长率往外推呢?《转轨》作者在英文原作中否定的第三个例子是价格双轨制。价格双轨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成功做法,但是他们认为这种制度使得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是一个糟糕的制度(Sachs,WooandYang2000,pp.471-6)。双轨制固然会造成贪污腐化,但是如果不实行双轨制,就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以计划来配置物资;一是按照休克疗法直接进入市场机制。前者没有效率,已是确凿的事实。但是后者却会造成很大混乱,原因首先在于,原有的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在竞争的市场中缺乏自生能力,为了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不能让他们倒闭,因此,预算软约束不会因为实行私有化而消除,实际的结果是不减反增(WorldBank 2002);其次,市场放开以后,原有经济格局并不能马上改变,大量的垄断仍然存在,私有化后的垄断者会乘机抬高价格,造成市场混乱;最后,休克疗法后,原来经济当中的很多经济链条断掉,使生产崩溃,经济剧烈下滑。相比之下,双轨制一方面保留了计划价格和配置,政府可以继续保护、补贴没有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避免了经济崩溃和失控危机;同时放开一部分市场,让有自生能力的非国有企业发展起来。虽然在转型过程中,双轨制确实导致大量的贪污行为,但是非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生产决策是按照市场价格信号来做的,因而他们能够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得到快速的发展,计划轨的重要性不断下降,市场轨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放弃计划轨也就容易,现在除了金融市场以外,其他的价格都已经从双轨制并到市场的这一轨来。双轨制的存在使国家可以不断利用市场价格来调整计划价格,所以两种价格的差距不是越来越大,而是越来越小。保留计划轨会滋生腐败,在政治上的代价很高,当市场的那一轨相当强大以后,放弃双轨制的经济代价变小,实现市场单轨的时机也就成熟了,所以双轨制是给进一步的改革创造了条件,而不是《宪政》所认为的,强化了国家机会主义。由于,双轨制既维持了经济的稳定,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给下一步的改革创造了条件,所以,实事求是地讲是一个远比休克疗法成功的改革方式。20五、结束语 《宪政》提出的后发劣势的观点是为苏联、东欧进行休克疗法作辩护的。本文通过后发劣势观点的讨论发现,从理论和经验的角度来看,后发国家并非要先实现英美式的宪政体制改革才可以避免后发劣势。发展中国家是否能利用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来加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发展战略:如果政府的政策诱导企业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充分利用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那么后发优势就能够充分发挥,要素禀赋结构能够得到快速的提升,产业结构会以“小步快跑”的方式稳步向发达国家接近。反之,如果试图赶超,经济中就会有各种扭曲和寻租行为,结果是欲速不达,不仅不能实现后发优势,而且还将出现各种制度扭曲的“后发劣势”。可惜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社会精英,不知道一个国家的产业和技术结构其实是内生决定于本国的要素禀赋结构的,把经济发展的目标直接定位在产业和技术向发达国家的赶超,使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遭遇种种困难。虽然后发国家不必像《宪政》主张那样先进行英美式的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等宪政体制改革成功了以后再来发展经济,然而并不是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不必进行经济、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就像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派所主张的那样,经济发展了,经济基础变了,要素的相对价格改变,市场交易的密度和复杂程度提高了,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而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这样上层建筑才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由于发展阶段、文化传统等路径依赖的因素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创新和发达国家的制度比起来,可能非驴非马,也可能随着经济基础的进一步提高,需要在将来被扬弃,但只要能推进经济的发展,就是好的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政府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力量对比,在后发国家中远大于发达国家,后发国家的政府只有确立了按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的战略思想,推行相应的政策,才能使微观主体的经济力量得到最快速的提升。随着微观主体相对经济力量的提升,以法治来界定政府和各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经济基础也会越来越厚实,后发国家只有在制度创新上,有足够的弹性和活力,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动,满足上述制度创新的要求,才能利用技术上的后发优势在较短的时间里赶上发达国家,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北京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通讯地址: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100871;电话:010-62757375;Email:jlin@ccer.pku.edu.cn。感谢关向东和董先安在整理本文时所提供的帮助。1,该观点也见杨小凯2000年12月在天则研究所的演讲。演讲全文见“后发劣势”《天则双周》181讲,2000年12月1日(http://www.unirule.org.cn/symposium/c181.htm)。《宪政》的英文原稿见Sachs,WooandYang(2000),翻译成中文时略有删简。在本文的商榷中,涉及天则研究所的演讲及英文原稿的的观点时,将直接注明出处。2,www.ibm.com/flat/fncl/3-5-18-fncl-notes.html。3,www.prolytix.com/mot/table2.html。4,www.intel.com/intel/annual00/f-sumary.htm。5,www.anrpt2000.com/financialhighlights.htm。6,大部分技术的基本理论并不复杂,重要的是如何将基本理论变成商业和生产上可行的产品,这是生产要素、生产流程的组合。发明前要进行许多尝试,一旦发明出来很容易就学会。在这方面制药最明显,比如新药的发明,要经过无数次尝试,进行临床试验,成本相当高。一旦发明,生产成本很低。在这种情形下,专利出售价格不能太高,否则会鼓励侵犯知识产权。当然发明人可以向多家公司出售专利,总回报率也可以相当高。7,由技术决定的增长潜力是否可以得到实现还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经济体制和交易费用的高低等。这些条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内生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战略,详见第4节的讨论。8,按1990年的购买力平价计算国内生产总值(GDP),1820年法国人均1218美元、英国人均1756美元(Maddison1995,p.194,p.196)。9,“Thereisauniversalinstitutionalcorethatisessentialforlong-termsuccessfuleconomicdevelopment”(Sachs,WooandYang2000,p.455)10,在讨论中许多学者把“后发劣势”理解为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存在许多缺点,需要改进。在此我想指出,“后发劣势”(cursetothelatecomer)特指的是后发国家会“因为技术模仿取得经济快速发展,阻碍了制度模仿的积极性,强化了国家机会主义,致使长期经济发展变为不可能”。基于这个观点,要克服后发劣势,就必须像苏联那样先进行宪政体制改革。11,杨小凯在共和宪政和国家机会主义的观点上其实自相矛盾,一方面他认为不先实行共和宪政会导致国家机会主义盛行,另一方面又说,19世纪时法国和英国比起来是轻徭薄赋,因为法国是专制主义不像英国是民选的政府,不敢收太高的税,否则人民会造反,又说薄赋轻徭是专制制度的特征之一(杨小凯2000)。如果薄赋轻徭真是专制制度的特征之一,那么,共和宪政就不是限制国家机会主义的必要条件了。12,Britannica2002DeluxeElectronicEdition,“Revolutionof1688”and“BillofRights”entries。13,参阅林毅夫与Nugent, J.B.合作,发表于《发展经济学手册》第3卷的“制度与经济发展”一文,中译收入《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第2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4,在《宪政》和在天则研究所的演讲中,共和宪政的改革与否似乎成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败的标签,例如在讨论日本的明治维新和中国的洋务运动成功时,日本的成功被归因于实现了宪政体制改革(杨小凯2000)。可是在《宪政》中又说是因为未实现宪政改革,日本才发动了太平洋战争,及出现1990年代的金融危机。15,泡沫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特别容易产生。因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发展需求将增加,供给弹性愈小的价格增长愈快,土地、房地产、公司股票在短期内几乎没有供给弹性。人们预期经济发展,整个社会需求会往外移。当价格增长大于银行储蓄利息或投资于产业的回报,人们会购买房地产、股票以赚取涨价的收益,购买者很多会把价格推得更高,出现投机。成功有示范效应,会有更多的人参与投机,价格就愈涨。房地产、股票在泡沫经济期间常会一年涨20-30%,甚至更高。投机者会向银行抵押贷款来投机,以赚取更大的收益,投机的钱愈多泡沫吹得愈大,出现更多的投机。银行因为有不断增值的房地产和股票作抵押,愿意借出更多的钱。问题在经济增长速度慢下来之后,供给弹性低的产品价格跌得更快。当人们预期经济增长放慢,会有降价的预期,手中有房地产、股票的人就会抛售,泡沫就会破灭,抵押的房地产、股票就不值钱,于是出现了银行危机。日本在1991年以后出现的金融危机和美国在1929年以后出现的经济大萧条都是由于上述机制造成股市、房地产泡沫破灭而形成。16,生产能力过剩就找不到好的投资机会,投资需求下降。企业有过剩生产能力时,企业开工不足,盈利下降,员工工资与就业预期也随之下降。永久收入的预期变坏,消费也会下降。当投资与消费都下降,就会使生产力更加过剩而进入恶性循环。17,苏联是世界上人均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有经济学家说,如果苏联将开发出来的资源全部运到国际市场卖掉,国内不从事其他生产活动,苏联人会生活得更好。60年代赫鲁晓夫到美国对肯尼迪总统说:“我们会将你们埋葬掉”,因为当时苏联经济增长速度比美国快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那时苏联还有足够的资源可以动员。90年代本币高估,造成生产积极性不高,必须大量进口来满足一般人的生活需求,而能出口换汇的制成品和农业产品很少,只有出口黄金、石油、木材等自然资源。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要维持同样的增长速度,所要动员的资源越来越多,不能长期维持增长。18,《宪政》以模仿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来解释苏联和中国计划经济早期的成功,如果这是主要的原因,在转型前,苏联和中国除了军事工业外,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程度都还有很大的差距,模仿的空间应该还很大,经济应该还可以维持快速的增长。19,JeffreySachs当时是波兰改革的总设计师,后来俄罗斯进行休克疗法时也邀请他担任顾问。20,Easterly(2002)比较了发展中国家在1960-1979年间和1980-1998年间的发展绩效发现,在前一个时期发展中国家的平均人均GDP年增长率为2.5%,后一个时期普遍推行了华盛顿共识的改革(休克疗法即是按华盛顿共识的要求提出的),但年均平均人均GDP增长率下降为0.0%。Lin和Liu(2003)认为其原因是因为华盛顿共识忽视了发展中国家普遍推行赶超战略的事实,许多制度扭曲是内生于原来的赶超企业没有自生能力,如果没有先解决企业的自生能力问题,而遽然替换原来的制度,会使原来的次优结果变为三优、四优。 参考文献[1]Baumol,WilliamJ.,RobertD.Willig,andJohnL.Penzar,ContestableMarketsandtheTheoryofIndustryStructure,NewYork:Harcourt,1988。[2]Easterly,William,(2001)“TheLostDecades:DevelopingCountries’StagnationinSpiteofPolicyReform1980-1998”,WorldBank,paperpresentedattheGlobalDevelopmentNetworkmeetinginCairo.[3]亨廷顿,塞缪尔.,《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文版),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4]林毅夫,“发展战略、自生能力和经济收敛”,《经济学(季刊)》,第1卷第2期,2002年1月,第269-300页。[5]林毅夫、蔡昉和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18-85页。[6]Lin,JustinYifuandMingxingLiu,“DevelopmentStrategy,Viability,andChallengesofDevelopmentinLaggingRegions,”Paperpreparedforthe15thWorldBank’sAnnualBankConferenceonDevelopmentEconomicstobeheldinBangalore,IndiaonMay21and22,2003.[7]Lin,JustinYifuandJeffreyNugent,“InstitutionandEconomicGrowth,”inJereBehrmanandT.N.Srinivasaneds,HandBookofDevelopmentEconomics,Vol.33,Amsterdam:NorthHolland,1995,2301-70。中译文收入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2章,第11-125页。[8]Lin,JustinYifuandGuofuTan,“PolicyBurdens,Accountability,andtheSoftBudgetConstraint”.AmericanEconomicReview:PapersandProceedings,Mayof1999,Vol.89,No.2,426-31。[9]林毅夫和刘培林,“经济发展战略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No.2002007,2002。[10]Maddison,Angus,MonitoringtheWorldEconomy1820-1992,Paris:OECD,1995.[11]North,D.C.,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ChangeandEconomic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12]Rosen,George,ContrastingStylesofIndustrialReform:ChinaandIndiainthe1980s,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92。[13]Sachs,Jeffrey,WingThyeWooandXiaokaiYang,“EconomicReformsandConstitutionalTransition”,AnnalsofEconomicsandFinance,Nov.2000,Vol.1,No.2,435-491。(此文可从http://www.aeconf.net/nov2000.htm上下载)。[14]Srinivasan,T.N.ed.,AgricultureandTradeinChinaandIndia:PoliciesandPerformancesince1950s,SanFrancisco:ICSPress,1994。[15]WorldBank,WorldDevelopmentReport,1996:FromPlantoMarket,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96。[16]WorldBank,WorldDevelopmentReport2000/2001,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2001。[17]WorldBank,Transition,theFirstTenYears:AnalysisandLessonsforEasternEuropeandtheFormerSovietUnion,Washington,DC:WorldBank,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