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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6
《自学考试公司法重点归纳(详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一章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2、公司法的精髓(最核心的内容):①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②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③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
2、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的特征:①合法性;(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②营利性;③独立性。4、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5、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6、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额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7、自然人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一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润归自己享有,
3、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8、公司与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①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公:自然人,法人。个:仅限于一个自然人。②法律地位不同。公:是法人。个:没有法人资格。③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公:仅仅享有股权。个: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支配权。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个: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9、合伙企业:是指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10、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合:是合
4、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公:是公司章程。②法律地位不同。(主要区别)合: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③法律性质不同。合: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分配具有平等的分享权。公: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出资数或持股数分享对公司的参与权和利润分配权。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11、集团企业:是多企业的一种联合,是集团性的企业,也
5、称为“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的联合体。12、公司的分类:①现行法律上的分类:A、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按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多少)B、母公司、子公司。(按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C、一般法上的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D、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E、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国籍)②理论上的分类:A、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依据股东对公司责
6、任形式)B、公开公司、封闭公司。(以公司股东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C、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劳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12、独资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3、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14、两合公司
7、: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至少一个股东)对公司债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15、公开公司:是指以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公开的市场进行自由转让的公司。封闭公司:是指股份全部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持有,且其股份不能在公开的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16、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资本为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资本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17、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
8、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经济组织。18、分公司的特征:①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②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受。③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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