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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7/101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学习与报告22021/7/10历经三次制定、修正、修订第一次,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次,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三次,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32021/7/10本次《条例》修订后,共分八章、九十三条、16009字。在篇章结构、内容等方面,较原《条例》基本为“颠覆”性重新起草。42021
2、/7/10一.立法思想源于对实践的判断(一)物业管理活动与人民群众生活与工作朝夕相处,密切相关。物业持续大量供给,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广阔市场。(二)全省存在城乡差别、地区经济、社会管理、行业规范与发展等不平衡,且处于深刻变革中。1.现行制度理论设计与实践存在较大差距。2.物业管理市场定位与行业发展面临转型调整。52021/7/103.物业管理先决条件不足。4.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基本建立与管理实操不足。5.旧住宅区落实长效管理困难。62021/7/10二.立法指导思想共识(一)江苏的物业管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二)原《条例》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应当重新修订。属民生立法。(三)《条例》修订面临新
3、形势、新实践、新任务。(四)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须与时俱进,把握方向,遵循规律,传承与创新。(五)坚持发展。以解决当前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兼顾全省发展不平衡。72021/7/10共识的指导思想概括为:坚持发展,总结借鉴民生优先,协调利益平衡关系,保护弱者82021/7/10三.立法程序的价值取向2010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条例》修订列入2011年-2012年立法计划。民生立法,理应回应民生关切。坚持是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做出的安排。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都能拥有畅通的利益表达,实现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为前提和保障。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人员为主导,省住建
4、厅为基础,协会、院校、相关专家参与起草制度。92021/7/10起草主要工作1行业基本情况调研。梳理重点和难点2收集资料。借鉴研究,确立起草思路和原则3专题调研,统一认识,逐条分析吸收4公开征求意见,听证辩论,数十稿修改5人大常委会分别一审与二审,立法表决102021/7/10立法程序依从公开、公平,过程监督的原则。使社会公众参与,畅所欲言,摆明立场,直言改进。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审议通过的《条例》中,均一一回应。《条例》起草至审议通过,历经数十稿,逐渐成熟。112021/7/10四.《条例》主要内容与评价(一)科学合理规定民事、行政活动相互关系1.明确对物业管理活动内
5、涵与外延界定。2.明晰物业管理活动中一系列相关民事代理关系。3.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监督管理与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确立的物业管理体制,坚持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接。122021/7/104.促使“网格化”共管相关工作“落地”。5.坚持信息公开与对等。(二)培育市场,促进有效地帮助业主维护共同的权益1.努力实现市场主体的培育与“站立”。明确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甲方”,可以多种组织形式管理自身财产。132021/7/10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小组(区分幢、单元);政府“托底”与“购买服
6、务”;社区服务机构(两站一中心与投诉处理平台)。142021/7/102.基于业主专有权、享有共有权,行使共管权的权利与义务。业主遵守使用与维护物业基本准则,处理相邻关系行为规范。3.业主大会设立的条件与行为规则。152021/7/10(1)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业主、建设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筹备组,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代表大会、物业管理管理委员会)筹备。(2)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大会同等的法律地位。(3)采纳“无因管理”的民法制度,并加规范。化解当前业主“站立”缓慢,“契约纽带”“甲方”缺位。(4)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前提条件,人员结构与和生效。162021/7/10(5)保护业
7、主共同财产。(6)物业管理前期阶段,保护未来业主共同财产。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7)保障业主对物业服务的知情与选择权。(8)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格定期调整机制,及物业服务费公摊原则。(9)规定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原则。172021/7/10(10)维护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权益。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化解日常维修增多,资金程序“使用难”。(11)对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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