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

ID:26084501

大小:355.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1-24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_第1页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_第2页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_第3页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_第4页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_第5页
资源描述: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目录管理1主管部门(设定管理部门)佛山市环境保护局2事项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23A2953二级子项名称无代码4三级子项名称无代码5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6复杂程度一般程序7事权级别区县级或以上二、受理范围8适用申请人其他9适用申请内容本事项适用于申领、变更、延续、注销、遗失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申请。10适用申请条件10.1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

2、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8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二)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

3、十个工作日内;(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四)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五)依法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六)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一)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情形,且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

4、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在排污单位提交变更排污许可申请前,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注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遗

5、失补办: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10.1广东省污染排放许可证:申请: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广东省污染排放许可证:(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6、(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四)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变更: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限值或者第十条第三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项(排放污染物的方式、去向等;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名称、编号、位置;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延续:根据《广东省排污

7、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三)按照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注销: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8、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三)依法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遗失补办: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发证机关,在15日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