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一、一般规定1、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2、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b.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c. 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