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深入开展城黑臭水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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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基础的实施意见》和《毕节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至2020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一、攻坚目标从2018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及各县城建成区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19年,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无违法排污口、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中心城

2、区建成区及县城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城市黑臭水体。11各县(区)要建立城市建成区水体(城市河道、公园景观湖泊、城市沟渠等)台账;对建成区水体全面开展排查,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预评估、公众调查、水质检测和判定分级。根据检测结果,对照“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判定黑臭等级,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全面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并报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汇总备案。(牵头单

3、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科学编制整治计划。各县(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要求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整治方案编制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经专家技术论证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于2019年3月底前报市水务局备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

4、农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1.控源截污11(1)加快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普查。逐步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

5、、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

6、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

7、政府<管委会>) 11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8、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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