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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治国与国家犯罪形成的解析(四) 二、国家犯罪的形成 首先必须明白,国家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本学科区别与其它学科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本学科独立的基本支柱之一。国家犯罪基本研究对象的不同,导致国家犯罪学成为了与其它学科包括犯罪学有着根本区别的学术体系。究竟什么是国家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呢?简单地说,国家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国家犯罪行为,包括了国家犯罪行为的构成如国家犯罪的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国家犯罪的产生的原因、国家犯罪的预防、国家犯罪的具体表现等。 国家犯罪的犯罪构成,是指用来判断某一国家行为对国家治理秩序及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性或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并对该国家行为的一切客
2、观和主观要件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以确定该国家行为是否构成国家犯罪的根据。国家行为是否构成国家犯罪,要从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二个方面来研究。积极要件是指国家行为所侵害的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和主观方面。消极要件是指当国家行为符合了国家犯罪的积极要件时,由于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因而排除了国家行为的违法性,那么法定的免责事由就是消极要件。 国家治理是指国家行为主体运用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遵循法治的原则和法治精神,对国家公共资源进行调节、利用、分配,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以维护国家秩序,维持社会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诣稳定、人类持续发展。在国
3、家治理过程中,如果说国家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基本上所有的国家犯罪行为都是具体的,甚至每种国家犯罪行为都有其特殊的事实与法律特征。但是,国家犯罪学在现阶段不可能对每一种具体的国家犯罪都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这是不现实的,国家犯罪学可以对已经存在的国家犯罪大类进行研究,但在现有条件下,国家犯罪学不可能对还没有发生或还没有完全明显表露犯罪特征的国家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而只有从已有的各种具体的国家犯罪事实与法律构成特征中,总结归纳出一般国家犯罪构成的基本规律和模式,最大程度地总结出国家犯罪构成的一般性、共同性、必要性要素和特征。 一般说来,国家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体现在国家
4、犯罪的主观和客观方面,分得更细一点,国家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四个必然要素,国家行为只有在同时满足这四个要素的前提下才能构成国家犯罪。但是,国家犯罪构成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只是说明成立国家犯罪所需的基本事实和法律特征,而不是对国家犯罪的一般性事实和法律特征的概括性描述,国家犯罪构成要件只是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国家犯罪之间最重要的事实和法律共同特征的一种抽象概括。 国家犯罪主体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法治精神,实施了危害国家治理秩序或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国家治理行为,从而使国家行为构成了国家犯罪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为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国家犯罪行为
5、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国家治理秩序或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即罪过。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国家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即国家犯罪行为本身及由犯罪国家行为所引起对国家治理秩序和公民合权益的危害后果。犯罪客体,是指依法受到法律或国家治理权力的保护而为国家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国家治理秩序或公民合法权益。 国家犯罪的犯罪客体。尽管国家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但任何一种具体的国家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一样,无论它的外在表征和形式多种多样,但是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在共同要素,都存在普遍适用的共性,那就是犯罪行为都要对法律所保的一定客体即国家治理秩序或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这是国家犯罪最重
6、要的实质性特点,是国家犯罪必备的基本要件,如果国家行为没有对任何客体造成侵害或者不可能对任何客体造成侵害,那么这种国家行为就不可能构成国家犯罪。 国家犯罪的客体是构成国家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如何准确地把握国家犯罪客体的内容就直接影响到对国家犯罪的认知和判断。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既然说国家行为构成国家犯罪,那么姑且不去谈论国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而首先把所有的国家犯罪抽象化,简单地视为所有的国家犯罪行为为一个整体,那么这个整体性的国家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即一切国家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就是国家犯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从国家犯罪学的理论及国家犯罪的实质来说,一切国家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就是受法律
7、所保护的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治理秩序及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切国家犯罪所必然和必须侵害的客体。如果一个国家行为没有也不可能侵害国家治理任何秩序或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国家行为也必将不会构成国家犯罪。 但是,仅将国家治理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犯罪的客体还是不够的,这不仅不能将国家犯罪从性质上对国家治理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危害性互相区分开来,也不能对各种各样的具体国家犯罪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分析,进而不能正确地进行国家犯罪的预防,也不能对具体的国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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