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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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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摘要】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文章回顾了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沿革,分析了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未来的发展方向。在上述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分析了权益结合法在我国运用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出现企业合并的浪潮。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2006年我国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22号》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作
2、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的是购买法,这意味着允许采用权益结合法。但从全球范围内看,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取消了权益结合法。我国是否也应该随着国际潮流,权益结合法在我国是否还应该继续存在,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购买法——国际会计发展的趋势 从世界范围看,处理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发源于美国,美国在原先购买法的基础上,将权益结合法与其并用。1950年,会计程序委员会颁布的会计研究公告
3、第40号(ARB—40)——《企业合并》正式提出使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并提出了三项标准来帮助企业判断合并是否是股权联合,但这些标准概括性过强,操作性较差。随后,其在1957年颁布的会计研究公告第48号(ARB—48),也未能解决问题。1970年8月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颁布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16号(APBOpinionNo.17)——《企业合并》,对采用权益结合法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到了2001年7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推出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141号(FAS141)——《企业合并》,明确提出取消权益
4、结合法,使购买法成为企业合并的唯一方法。而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准则来看,其在1983年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IAS22)——《企业合并》允许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行。1988年,虽然该准则被修订但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到了200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3)——《企业合并》,提出企业合并必须采用购买法。笔者之所以在这里只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方法的处理作简单的回顾,是因为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代表着当今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
5、。早在2000年6月,欧洲委员会(EC)就发布了建议书,要求欧盟的7000多家上市公司至2005年编制合并报表时,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2月12日,EC又发布了规章草案,再次重申在2005年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心。2006年,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把在欧盟上市的外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报告准则的过渡期延长两年,当然按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也认可。目前,日本也开始着手研究2011年以后引进“国际会计准则”的问题。国际会计标准以欧洲为中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得到采用,美国也宣布将采用这一标准。①2008年
6、8月2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将发布一份采用国际财务准则路线图的征求意见稿,路线图设定了美国采用国际准则的步骤和时间安排。②应该说,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代表着今后会计的一个发展方向。无论是美国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都一致只认同购买法,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在企业合并这个项目上进行合作。因此,购买法应当是今后企业合并所采用的唯一方法。 二、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虽然全面取消权益结合法的倾向代表了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未来的发展趋势,但从我国目前的
7、情况看,取消权益结合法仍为时过早。 (一)应用购买法的条件不够成熟 与国际潮流趋同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准则要适合我国的国情。从1998年到2001年,我国共有10起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案例,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它们无一例外地都采用了权益联合法。除了权益联合法的魅力——允许在合并当年的合并报表中将合并各方的净利润合并的影响之外,实施购买法的条件尚未成熟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首先,在购买法下,要求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入账,而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
8、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可见,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客观计量与真实反映,而这就需要有一个平台——市场经济。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巨头仍迟迟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从侧面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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