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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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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凌峰律师:孩子非亲生,离婚后能否追索抚养费?本期介绍:李辉海与付梅梅2011年2月相识恋爱,2012年12月生一女儿取名李米莉,随后结婚。一段时间后,李辉海发现付梅梅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于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李米莉由付梅梅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李辉海所有,由李辉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后李辉海发现女儿非自己亲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梅梅返还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因受欺诈而给付的抚养费共计16000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吉林长春知名的李凌锋律师来到专栏组,为我们介绍抚养费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访谈嘉宾:李凌锋现就职于吉林中
2、证律师事务所,2007-2010连续四年被总政办公厅评为“网上值班”优秀律师,2007、2009年两次被集团军评为“优秀律师”,2004年10月、2009年10月先后两次在西安政治学院参加战争法培训。曾与他人先后合著了《法律战基本常识300问》、《军人维权法律手册》两部书,并发到所属部队连以上单位。李凌锋律师专长领域:执行,刑事辩护,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离婚,继承。法律咨询:137-5651-020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访谈内容:1、法律快车网: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李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
3、访谈专栏接受专访。李凌峰律师: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小婷好!非常荣幸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1、法律快车网:上述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了女方与他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离婚后,能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李凌峰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4月2日《关于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有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问题比较
4、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但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男方分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不予返还。”根据该答复,因李辉海和付梅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李辉海所有,故李辉海不得再向付梅梅追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孩子抚养费,但对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可以追索拒付。2、法律快车网: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如上述案件中,辉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李凌峰律师: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这样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5、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1、法律快车网: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李凌峰律师: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2、法律快车网:孩子的抚养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呢?李凌峰律师: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
6、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法律快车网: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是如何确定的?李凌峰律师: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
7、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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