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航天工业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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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

2、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58(一)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守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未经请假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缴清相关费用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58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治疗康复,可在下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

4、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同时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经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注册,未经请假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录取专业就学,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教学。第八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和学籍电子档案。学籍档案和学籍电子档案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三章学制与年限第九条专业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条学生完成

5、学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加上2年。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58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是指某门课程结束或部分结束时进行的考核;考查是平时作业、课堂测验、实验、实习等成绩的综合评定;考核的方式可采取闭卷、部分闭卷或开卷等形式。第十三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征求学生所在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

6、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课程考试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补考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即第一次授课时)。考试和补考时间严格按照教学日历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时间。如确因不可避免的情况需改变考试日期,必须经成教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变动,否则考试无效。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本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一)完成本课程平时作业不足三分之二者。(二)没有交阶段作业或无故不参加期中测验者(如在考试前补齐所缺的作业,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试)。(三)该课程旷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第十六条58由于单位和学生事先不能控制的原因(如病假、产假、丧假)不能如期参

7、加考试者,应向学院书面请假并出据有关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作为缓考处理,并在正常补考时进行考试,其成绩以考试成绩记入学习成绩卡。第十七条由于单位和个人可以避免的原因(如因事或因公出差等)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在考试前向学院书面请假者,按弃考处理。可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其成绩以补考成绩记入学习成绩卡。第十八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交卷者,作旷考处理。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应重修该门课程。第十九条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课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在成绩卡上注明“作弊”字样,不允许参加补考,应重修该课程。对作弊者,取消其评优的资格;作弊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累计两次作弊者,

8、取消其学籍。第二十条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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