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429388
大小:80.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20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WORD格式可编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目录1、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内容一定要真实,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必须要有)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书面申请(必须要有本人签名)3、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户主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里面的页面必须完整,要有索引页,必须与其他表格人口数量相对应起来,这次省里抽查我市两个县市重点抽查了这个内容);五保(低保、残疾、农户贫困证明)等复印件(五保户、低保户必须要有相应证件,没有证件的视着虚报)4、危房改造农户公示证明(乡、村、县三级公示,具体内容可看省、市危房改造
2、方案)5、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由危房改造农户填写,需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单位审核盖章)6、农村危房鉴定表(必须由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鉴定、盖章)7、危房改造协议(一式四份,要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记住开工与竣工时间要与网上填报相一致)8、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地 址 情 况农户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
3、市、区、旗)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 农 户 情 况家庭人数民族农户贫困类型上年家庭年纯收入旧住房建造年代旧住房建筑面积旧住房结构类型农户联系电话 改 造 情 况进度情况改造原因改造方式建设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改造后房屋面积改造后房屋产权批准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资 金 情 况建筑节能示范情况总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级补助资金农户危房改造贷款农户其它自筹资金是否建筑节能示范户建筑节能示范内容建筑节能增加的投资 改造前照片改造中照片改造后照片专
4、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是低保户(或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户,全家口人,目前居住的房屋为平方米的(泥草房或土坯房、砖结构房等),该房屋建设年代久远,虽几经修缮却难以维持居住,随时都有倒塌危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是C级危房就写局部危房情况)。现向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申请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请予以审核。特此申请!申请人: 二O一二年月日 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申报危房改造农户公示根据本村村民申请,经村委会(社区委员
5、会)深入实际进行调查,并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决定确定申报以下农户为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现公示如下:申报危房改造农户户主姓名分别为:......。 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可向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提出,村委会(社区委员会)进行调查,如所提情况属实将采纳意见;如所提情况不属实将不予采纳。并将调查意见告之有异议的村民。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二O一二年 月 日 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危房改造农户审核公示根据各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申报危房改造农户情况,经**乡(镇)人民政府
6、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并对上报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材料进程审核,决定确定以下危房改造农户通过本乡(镇)级审核,现公示如下:通过审核的农户户主姓名分别为:......。 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乡(镇)任何居民有异议,可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将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如所提情况属实将采纳意见;如所提情况不属实将不予采纳。并将调查意见告之有异议的居民。**乡(镇)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 月 日 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确定危房改造农户的公示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危房改造农户申报情况,
7、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了实地复核,并进行了房屋鉴定核查。决定将以下危房改造农户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现公示如下:确定危房改造农户户主姓名分别为: 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本县(市、区)任何居民有异议,可向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委、建设局)】提出,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如所提情况属实将采纳意见;如所提情况不属实将不予采纳。并将调查意见告之有异议的居民。 **县(
8、市、区)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 月 日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县(市、区):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家庭人口 农户贫困类型□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 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是□否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旧住房建造年代 旧住房结构类型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农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