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345797
大小:56.6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19
《关于实施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监控及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实施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监控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桩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市场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有效,为工程质量提供科学的判定依据,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规范桩基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和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决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凡盐城市区、各县(市)城区范围内基桩静载试验检测(包括试桩及工程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等),全部采用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
2、程传输及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需要配备不小于500T符合桩基静载试验要求的配重,其仪器设备必须满足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自动化传输及监控管理的要求。要采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传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检测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始性。 二、各建设、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静载荷试验,确定工程桩试验数量;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确定工程桩
3、试验位置,并在桩位图中予以标注,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提供给委托的基桩检测机构。 三、单位工程基桩静载试验前,检测单位必须持已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工作方案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登记。未经登记即开展检测业务的,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在监管系统中进行数据确认。 四、各检测单位必须保障使用的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自动化远程传输及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检测远程传输及监控所需信息能及时传送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的服务器,进入检测监管平台。 凡未采用经验收合格的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
4、及监控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该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五、对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采用经验收合格的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及监控系统的桩基工程,除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外,将加大工程桩现场抽检数量,确保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具体抽检数量: 1、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或水平静载试验抽检数量:对单位工程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且不少于9根;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6根; 2、低应变法抽检数量:单位工程内所有工程桩全数检测; 3、高应变法抽检数量:对于满
5、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9.1节适用范围要求的高应变法检测基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5%,且不少于15根; 4、钻芯法抽检数量:单位工程内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30根。未经检测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桩基子分部工程不得验收。 六、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桩基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对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及监控实施情况进行网上监控,同时加大随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不良行为,要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予以记录与
6、通报,同时定期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实施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及监控系统对规范桩基检测市场、科学判定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地桩基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9月15日前完成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及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自2008年9月20日起,我局将组织对各检测单位配备的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及监控系统进行验收。 以上通知,希即遵照执行。
7、 盐城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节后安全巡查记录盐城中南世纪城2B地块7#、8#楼监理组:经公司总工办节后安全巡查,发现你项目监理组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现要求你监理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落实:1、特殊工种操作证需换领建筑行业上岗证2、未见7#楼第三道附墙检测报告3、脚手架外立面安全网张拉不全,局部破损4、地下室、
8、楼梯部位防护不到位5、未见每月对施工措施费计划考核6、未见施工周进度计划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工办二0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接受人:检查人: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工办根据公司总工办节后安全巡查记录,项目监理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复查,问题整改情况如下:1、特殊工种操作证已向施工单位项目部提出换领新证,现正在办理中;2、7#楼第三道附墙已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稍后提供;3、脚手架外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