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

ID:25180839

大小:11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18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_第1页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_第2页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_第3页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_第4页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_第5页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_第6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24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84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省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

2、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准确核定津贴补贴水平。清理核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09〕42号)规定具体实施。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绩效工资水平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

3、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以此作为调控不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准线,根据单位的分类、财政经费保障力度等因素,建立分类规范、调控制度,进行限高、稳中、托低。首次核定时,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对清理核查后省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平均水平进行确认,以确认后的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作为核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确定基准线的主要参考依据。1、对于财政补助单位的规范和调控对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要加大规范和调控力度。其中:财政保障比例为100%的单位,只允许按基准线水平发放

4、。财政保障比例50%(含)以上的单位,允许按基准线水平的30%比例内浮动;财政保障比例50%以下的单位,允许按基准线水平的50%比例内浮动。在浮动区间发放的水平不征收调节金,超过浮动上限发放标准的单位,按超过基准线额度的100%比例征收调节金。对低于基准线水平的财政补助单位,按单位性质、财政保障力度,分别由单位和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分担,共同筹措经费,确保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2、对经费自理单位的规范和调控以收取规费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撑单位运行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照财政补助单位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和调控。以收取服务费和经营收益支撑自身运行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实施

5、绩效工资相关政策,结合单位自身发展的实际,提出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核准后实施。对绩效工资水平超过基准线的单位不征收调节金,但应保持合理的增长比例;低于基准线的单位,应自筹经费保证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的发放,财政不予托低补助。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省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行规范。(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结合绩效考核等因素,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

6、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其他事业单位,可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核定的所属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下达前须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批准。四、绩效工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

7、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重一般为50%—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等三个项目,除此之外,各单位一般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其中:   ——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行业特点、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实行一岗一薪。   ——工龄补贴主要体现工作年限等因素。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分别按照基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