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论文

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论文

ID:25166587

大小:5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18

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论文_第1页
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论文_第2页
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论文_第3页
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论文_第4页
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论文.freelark或ark),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驰名商标是在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最早提出来的,现行的对保护驰名商标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是1967年修订的《巴黎公约》第6条第2款,其中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请求,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的,用于相同或相似商品商标的复制、仿制或翻译,而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并禁止使用。”这里所称的主管

2、机关指的是成员国主管确定某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或主管实施驰名商标保护的行政、司法或准司法当局,并不局限于行政主管机关。1994年关贸总协定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第4l条第4款的规定也隐含着把法院作为具有认定驰名商标最终决定权的机构。所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是把法院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核心权力机构,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

3、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截止2006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共认定了561个驰名商标,但这些商标并不完全是《巴黎公约》和《商标法》意义上的驰名商标。二、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及机制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规定了驰名商标受特殊保护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在《商标法》之后生效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驰名商标由主动申请变为被动认定。《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合乎世贸规则和《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形式和原则,这就是“被动保护、个案处理”。也就是说,在商标确权或者商标侵权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商标驰名的证据,商标行政机关根据驰名证据的事实和法律规

4、定的依据,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这种保护仅仅对本案有效,不得针对第三者,也不能针对市场竞争者,亦不能进行广告宣传,再有涉及该商标驰名度判定的案件发生时,可以作为曾经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向商标行政执法或者司法机关提供。因为商标驰名是动态的、变化的,所以只能作为处理下一个案件的参考。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根据该商标当时的驰名度和该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从上述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世后,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革。(一)改变了原有的由行政机关单一认定驰商标的做法,实行法院认定与商标主管行政机关认定相结合的双轨制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和

5、2002年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从而增加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这一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在法定条件下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界限。2001年7月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2002年10月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等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200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域名注册与商标纠纷诉讼中认定“safegua

6、rd”为驰名商标,这一首起由高级法院直接认定驰名商标的判例的出现,充分表明我国在传统观念上的突破,即商标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是一种民事权益,因此对有关民事权益纠纷的解决应交由法院在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判决。之所以要赋予法院确认驰名商标归属的权力,是因为:(1)法院参与确认驰名商标,可有效地排除行政干扰,强化对商标主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促使驰名商标的确认能严格依法进行,对于改变我国现阶段对驰名商标保护乏力的状态将大有裨益。(2)法院确认驰名商标是实现法院审判职能的需要。驰名商标是商标权人一项极为重要的财产性权利,由法院来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财产权利

7、是法院的职能所在,有利于维护法院作为民事裁判最终裁决者的地位。(3)由法院确认驰名商标符合国际条约的要求,有利于同国际通行做法相接轨。Trips协议已明确要求对所有知识产权确权行为都要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二)实行了“事后认定、被动保护”制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驰名商标所有人才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机关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没有发生争议时,驰名商标所有人不能主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认定机关也不能主动认定,更不允许主动认定、批量公布。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