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

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

ID:24861564

大小:244.50 KB

页数:46页

时间:2018-11-15

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_第1页
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_第2页
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_第3页
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_第4页
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交易文件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5月15目录第一章、交易须知3一、交易须知前附表3二、交易须知修改表5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7(一)交易文件………...7(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8(三)摇珠及合同签定9第二章摇珠办法12一、摇珠办法修改表12二、摇珠办法13第三章合同条款16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6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46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4615第一章、交易须知一、交易须知前附表声明: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定义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2工程名称大岗镇灵山社区与大岗法庭隔离围墙工程3建设地点南沙区大岗镇4建设规模浇砼路面约149平方米,304不锈钢拦杆约75.5米,1.2米高不锈钢电动伸缩门约8米等(本工程具体数据以施工图为准)。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按招标文件及图纸总价大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质量标准合格7承包范围本项目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8工期要求2014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25日历天。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报名资料收取方式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1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意向人的承包价及承包价的清单报价。12承包意向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13领取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由承包意

4、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14踏勘现场时间:自2014年5月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大岗镇。15报名资料组成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16报名资料份数一份。1517报名的时间和地点1.报名起始时间:2014年5月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4年5月日11时00分。(以交易公告为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18摇珠时间和地点1.摇珠时间:2014年5月日11时00分(以交易公告为准)2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19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20发包价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103259.1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351.83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包含中标价中)。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将被拒绝。21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2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

6、本次交易范围。交易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15二、交易须知修改表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2.2发

7、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