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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淮南师范学院室用房分配标准与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用房分配标准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更充分、合理、高效、公平地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用房指在校区所有建筑目的为实验室的建筑。实验室面积以室内有效使用面积计算。第三条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用房的直接管理部门。凡是实验室用房的分配、调整、使用、日常维护和室内装修改造等,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第四条学校关于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使用方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第五条实验室用房分为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和实验行政办公用房。
2、实验教学用房包括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科研用房包括科研办公室、研究生用房和科研实验室。第六条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主要依据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所承担的本科生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和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以及所承担的科研基本任务,并综合考虑各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第七条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分配标准(一)实验教学用房面积标准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主要指大学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机械设计原理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室(含有机、无机、分析和物化实验室)和力学实验室。其中是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取值如表1所示;是按学校教学计划该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实验年人时数
3、(如承担实训,按实际使用实验室时数)。专业大类名称机械、自动化、电器电子、物理、信息经管、金融、文法化学、生物艺术、体育计算机机械基础系数K11.310.51.510.52(二)训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风雨球场等)单独计算。第八条科研、教研用房分配标准(一)科研、教研办公室面积标准以各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为基数,并考虑职称及学历结构因素。基本单元面积为6平方米。其中,为职称及学历结构系数,见表2所示;为学院教学科研队伍基本结构。职称博导正高副高、博士中级初级系数K24321.51(二)学科、专业活动用房(教研室等)面积标准。专业学科基本单位面积为100平方米。其中,是学院所有专
4、业(或学科方向)的总数。(三)重点实验室用房面积标准。基本单位面积为200平方米。其中,为级别系数,见表2所示;为实验室个数;为学科性质调节系数(一般理工科为1,其他为0.5)。实验室级别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系数K33210.5第九条实验室用房采用动态管理,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各学院的情况,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第十条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分配标准,核算各单位的教学和科研用房总面积,并将相应的实验室分配给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的原则和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用房进行二次分配,制定具体用房方案,并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和备案。第十一条各学院在制定实验室用房方案时,必须遵照下列原则:(一)确
5、保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允许私自更改实验室的使用功能。但对本学院内实验室的位置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二)各学院二次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应统一规划,动态管理,用房方案应有助于教学、科研团队的形成。其分配以研究所、教科研团队为单位,不允许直接分配到个人。(三)不允许私自改变实验室房屋结构或未经允许间隔实验室(包括采用铝合金玻璃间隔)。如确需间隔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组织论证、批准和实施(间隔费用自理)。(四)实验室的安排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安全规范,不允许随意摆放和混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各实验室均应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五
6、)制定实际可行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确定实验室管理人员,规范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名称应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全校公布。第十二条对于不按照学校要求利用实验室,私自间隔实验室,搞“个人实验室”或不开放实验室,造成实验室用房效率低下的,学校有权收回实验室使用面积。第十三条学校掌握部分实验室(约总面积的15%)用于引进重要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第十四条如教学和科研需要超面积使用实验室的,学校拟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具体办法另文通知。第十五条对于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对实验室面积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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