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ID:24433051

大小:64.19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14

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_第1页
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_第2页
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科学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有关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出让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国有划拨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参照执行。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后,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

2、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提出包括容积率指标在内的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出让条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擅自调整。容积率计算规则附后。第五条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总和,应该与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第六条 调整容积率,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     (一)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动的;    (三)建设项目用地原有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五)住宅建设用地因上述情况需要调整容积率的,还应考虑到周边区域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容量。第七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二)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建立的专

4、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第八条 调整

5、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第九条 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第十条 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违反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对违反规划条件或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的单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设计单位提出警告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

6、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督察,必要时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加大对建设用地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宣城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7、,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空间等建筑面积纳入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执行,涉及以下内容的,按照下列条款执行:(1)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及储藏室,不计算容积率;(2)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半地下室纳入不计容积率和建筑

8、面积;(3)住宅层高超过3.6米的、办公建筑层高超过3.9米的部分按其层高折算计入容积率,但建筑面积仍按一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