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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资料各纳税人: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以及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实施条例有关内容,市局就纳税人提出问题进行解答。一、新税法实施后,企业申报时应选择哪个档次的适用税率?(一)2007年3月16日之后成立的企业(以工商登记为准)适用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二)2007年3月16日(含本日)之前成立的企业享受过渡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
2、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三)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二、2008年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分A类和B类两表,A类表是查账征收企业使用的;B类表是核定
3、征收企业使用的。若适用税率25%的企业,A类和B类两表按说明要求填列。若过渡税率18%的企业,A类表第5行“税率”填写25%,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3填写4行X7%。B类表第2行、5行、8行“税率”填写25%,第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第3行、6行、10行X7%。符合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A表第5行“税率”填写25%,第7行填写第4行X5%。四、新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法所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的和禁止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4、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向所管辖税务机关申请进行符合条件资格确认企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从业人数按企业界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二)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未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中的应税所得额为依据。此外,符合特区过渡税率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的企业可由企业自行选择一种税率进行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五、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季度
5、预缴电话申报如何操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操作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税率”栏(行11)统一按25%输入;(二)2008年符合条件享受18%特区过渡优惠税率的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申报时,应在“减免所得税额”3栏(行13)将按特区过渡优惠税率可享受的减免税额输入,其减免税额=“应税所得额”(行3)乘以7%;(三)以后年度特区过渡优惠税率改变时,上述企业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应相应作出调整。六、总、分机构首次申报的,要上门确认身份?企业是总机构、分支机构的,在首次申报时要带上能证明是总、分机构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身份。分支机构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6、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要求,在4月10日前将总机构填发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进行预缴申报,申报时填写主表20—22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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