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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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导: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一1总则1.0.1为了在城市建设中设计道路桥梁时妥善处理与建桥有关的问题,保证桥梁的质量及发挥桥梁的效益,制订本准则。1.0.2本准则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设计。改建的桥梁亦可参照执行。1.0.3城市桥梁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使用要求、交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1.0.4城市桥梁设计除执行本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一般规定2.0.1市桥梁可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见表2.0

2、.1。总宽度大于或等于30m的城市桥梁,可在原分类的基础上提高一类来考虑。2.0.2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技术、经济上的原因需分期实施,则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2.0.3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若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实际情况考虑,但仍须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在不通航的河流上,城市桥梁的梁底应高出设计洪水位(包括壅水和浪高)0.5m,高出最高流冰水位0.75m,拱脚高出设计洪水位0.25m,高出流冰水

3、位0.25m。注:(1)无铰拱桥的拱脚,允许被设计洪位淹没,但不应超过拱圈矢高的2/3,拱顶底面已设计洪水位净高不小于1.0m;(2)上述最小净高及注(1)的净高,应同时根据河流具体情况,分别考虑河床淤积,及漂流物和流冰阻塞的影响,适当加高。2.0.4城市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中的河道及(或)航道整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若无规划,则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量满足泄洪要求和通航要求布置。不宜过大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2.0.5桥梁跨越的通航河流的航道等级,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的航道等级。通航净空应符合现行的《内河通航标准》(GBJB9-90)规定。若选用的通航水位

4、,与城市现有防洪标准、道路标准、地形和车辆交通发生矛盾时,要按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沿海受潮汐影响河流,其通航水位可按有关部门规定;若无,可采用平均大汛高潮位。沿海平原城市,当潮汐影响大,其航运要求与城市交通按《内河通航标准》执行,发生矛盾时,应视具体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通航水位及净高,其原则:(1)应满足大部分船只每天有足够时间通过;(2)少数大型船只每天有机会通过;(3)对不经常过桥的特大船只(偶尔进出)可考虑在限制条件下通过。2.0.6城市桥梁建筑应反映时代风貌,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桥梁总体设计要符合建筑原理,注意空间比例、节奏、明暗和稳定

5、感,分清主次,局部服从主体。桥梁建筑重点,应放在总体布置上和主体结构上,以期塑造桥梁这一跨越性工程构筑物的美。创造清晰,明朗的建筑形式。建筑美要忠于合理的受力结构,不在结构之外过多增加装饰。2.0.7城市桥梁设计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并广泛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采用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中、小桥的构件宜采用定型构件设计。设计应保证桥梁在使用期间运营通畅,养护维修方便。2.0.8桥梁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1)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2)构件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应力;(3)选用的型式应便于

6、制造、施工和养护:(4)地震区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5)在受到城市区域条件限制,必须建弯桥、坡桥时,应针对具体特点,作为特殊桥梁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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