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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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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江苏条斑紫菜与栽培设施损失皆有赔偿 投保紫菜要符合标准培育规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条斑紫菜及其栽培设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保险标的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一)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培育规程的条斑紫菜,且生长正常;(二)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栽培技术规程的栽培设施,投保时能够正常使用。损失率达到20%以上可获赔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条斑紫菜及其栽培设备的损失,且条斑紫菜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的或栽培设施损失率达到30%以上(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2、赔偿:(一)条斑紫菜:风暴潮、6级(含)以上风、暴雨、冻害、雾害、病烂;(二)栽培设施:风暴潮、6级(含)以上风、暴雨。投保责任免除条款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四)在保单载明的栽培海区外的一切损失;(五)因种苗质量造成条斑紫菜的减产或损失;(六)被保险人不遵从条斑紫菜生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违反培育
3、或栽培技术规程所造成条斑紫菜的损失;(七)生物灾害及药害造成条斑紫菜的损失。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因日常管理及维护需要而进行的正常修复、更新、淘汰栽培设备等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二)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的损失。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参照直接物化成本 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载明保险标的面积的乘积。每亩保险金额参照栽培条斑紫菜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苗
4、成本、冻X成本、拖拉机燃油成本、支架成本、X帘成本和缆绳成本,最高不得超过2800元,其中每亩条斑紫菜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栽培设施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具体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投保人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档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相应档位费率计收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为8个月,起讫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保单载明时间为准。 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5、(一)条斑紫菜损失赔偿标准 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条斑紫菜损失,全部损失的最高赔偿限额赔偿标准:出苗期为有效保险金额60%;成菜期为有效保险金额100%;采收期为以有效保险金额的100%为标准,除头茬减少25个百分点外,从次茬开始每采收一茬次减少20个百分点。部分或轻微损失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限额损失程度。全部损失:当附着在栽培设施的条斑紫菜损失率达到85%以上(含),视同全损,按对应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附着在栽培设施的条斑紫菜部分毁坏,失去商品价值,不能恢复生长,按上表对应生长阶
6、段的最高赔偿限额,结合条斑紫菜损失程度计算赔偿。 轻微损失:附着在栽培设施的条斑紫菜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损失程度以各生长阶段对应最高赔偿限额的50%内确定。赔偿公式:赔偿金额=有效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程度(%)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正常产量。 (二)栽培设施损失赔偿标准 栽培设施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后进行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结
7、合损失程度与受损面积计算赔偿,扣除相应的折旧金额后进行赔付;其中出苗期栽培设施的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有效保险金额的50%。 1.栽培设施折旧比例 栽培设施折旧按月计算,每月折旧比例为5%,实际赔付金额以赔偿金额与实际价值相较的小者支付,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折旧。 2.赔偿公式 赔款金额=有效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程度(%)(1-折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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