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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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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收税款,是法律赋予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且不以其意志为转移。反之,对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就不得强行要求其代扣、代收税款。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扣缴义务人的主要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包括:1.应当依法办理扣缴登记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向税务机关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以作为扣缴税款的合法、有效证件。对扣缴义务人自身
2、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可不再另行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应当设置代扣、代收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对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应当依法全面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而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4.应当按时申报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
4、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申报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应当按时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对已代扣、代收的税款(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也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内解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或少缴的,应视不同情况作不同的责任追究:(1)扣缴义务人对已扣税款已进行了纳税申
5、报但不缴或少缴的属欠税。对其欠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强制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扣缴义务人采取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对依法办理了扣缴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申报的,视同“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形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还应当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6、任。(3)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已扣、已收税款的,属抗税。除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对构成犯罪的,还应以抗税罪定罪处罚;对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扣缴义务人采取转移、隐匿手段,妨碍税务机关对其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追缴,税务机关除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6.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检查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应当接受。对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以及扣缴
7、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和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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