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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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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珠香府办函〔2018〕85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洲区南屏科技广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香洲区南屏科技广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反映。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3日-4-香洲区南屏科技广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南屏科技广场大楼(以下简称“大楼”)实效,打造园区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企业质量,推进园区扩容提质增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南屏科技工业园
2、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楼的服务对象为南屏科技工业园内企业、香洲区重点企业和总部企业。功能定位为: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园区对外展示窗口、总部企业培育基地、科技创新中心和重点项目筹建办公场所。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第三条大楼的管理机构为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第四条管委会对大楼行使以下职能:(一)负责大楼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大楼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二)负责引进和审核入驻南屏科技广场的各类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企业等单位。(三)负责协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投资促进等部门,为入驻单位提供各种服务,协
3、调解决入驻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四)负责审核入驻单位办公场地的内部装修方案。-4-(五)负责受理和审批在科技广场范围内举办各类活动的申请。(六)负责入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引进对象和审核程序第五条根据功能定位,大楼引进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和纳税登记在香洲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下四种类型单位:(一)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的电信、金融、法律、税务、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以及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二)香洲区重点企业和总部企业。主要由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4、推荐认定,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注册地址或办公场地。(三)科技创新项目和研发机构。主要由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研发项目和研发机构。(四)南屏科技工业园在建或筹建的重点项目。南屏科技工业园购地企业在施工建设的筹建期间,可提供两年的临时办公用房。第六条使用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含),且月租金(含免租额)在1万元以下(含)的,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提供;使用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月租金(含免租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各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免租金提供场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期满后重新审批。第四章管理和退
5、出第七条本着“谁推荐、谁引进、谁认定、谁负责”-4-的原则,引进单位与入驻单位签订项目入驻协议书,负责对入驻单位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入驻单位的产出及税收等情况由引进单位按约定对其进行考核。第八条经批准同意入驻的单位需与管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广场的安全、卫生等物业管理制度,服从管委会的日常管理。科技广场地下停车位根据入驻单位的使用面积、办公室人数,由管委会统筹安排。第九条入驻单位未能达成引进条件或者协议期限届满,需要清理清退的,由引进单位终止协议,同时引进单位书面报管委会备案后,办理退出手续;入驻单位因特殊情况需提
6、前终止协议的,须书面向引进单位提出申请,经引进单位书面同意后,可以终止协议,同时引进单位书面通知管委会办理退出手续。第十条入驻单位在入驻期间因严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管委会可提前终止物业管理合同,并将情况向引进单位通报;入驻单位违反入驻协议条款的,由引进单位与该单位终止入驻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期限为二年。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4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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