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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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4(一)事项名称和代码4(二)实施机构4(三)申请主体4(四)受理地点4(五)办理依据4(六)办理条件4(七)申请材料5(八)办理时限5(九)收费标准5(十)咨询服务5二、办理流程6(一)申请61.提交方式62.获取收件编号63.获取收件凭证6(二)受理61.材料补正611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三)办理进程查询7(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五)流程图7三、法律救济7(一)投诉7(二)行政复议8四、表单填写8(一)申请表文本8(二)告知、承诺书文本8五、有关说明8附件19附件210附件311附件41211一、办理要素办理要

2、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编码:3711220101135(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申请主体:在城市范围内从事工业生产、建筑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产生强烈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五)办理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十

3、日内批复。批准排放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批准排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六)办理条件申请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城市范围内从事工业生产、建筑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产生强烈噪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11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排放的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声源基本情况和防治措施。(七)申请材料申请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应当向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2、施工合同;3、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4、生产施工场地方位图。(八)

4、办理时限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设立咨询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咨询地址: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莒县青年中路155号)电话咨询号码:0633—6893079电子邮

5、箱:jxzhian@163.com11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莒县青年中路155号,联系电话:0633-6893079。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办理人员将信息录入,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3.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二)受理1.材料补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

6、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11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633—6893079(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直接领取。2、决定书类型:《偶发性强烈噪声排放许可决定书》。(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莒县公安局治安

7、管理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莒县公安局督察室负责对治安管理大队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3、投诉处理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0633—7912121信箱:莒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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