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透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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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视角透析产权摘要: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才能有别于传统的所有权而成为内涵丰富的有机的权利约束,才能有别于封建时代的等级特权而成为平等的法权。只有建立和维护有效的产权制度,市场经济才能实现对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从法律角度来说,法对产权有内在的、本质的要求。  关键词:产权;市场经济;法律    一、产权的概念分析    产权概念被引入我国后,在经济学界对其含义有几种不同理解。有人认为,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对一种物品和资源排他性的支配使用权、自由出售和转让权以及剩余产品和价值收入的享用权;有人认为,产权即财产

2、权,它包含对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实际支配权、经营权和与各种权能相对应的财产收益权[1];有人认为,产权即所有权,是财产所有者使用和配置资源的权利。据此,有人直接表述为:产权就是人和人组成的集体、国家对财产的所有权[2]。综上可见,在我国经济学领域,至今尚无通说,尽管“产权”一词在经济学及法学著述中已被频繁的使用,甚至出现在某些规范性文件中。  笔者认为,若运用制度分析的方法考察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可以得出以下几方面产权的内涵:首先,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是可以平等交易的法权,而不是不能进入市场的特权。因此,产权是市场机制的基础和运作内容。其次,产权

3、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社会基础性的规则。产权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作为规则,其核心的功能是使人的权利与责任相对称,从而为人们提供行为合理预期的依据。再次,产权是一种权利束,它可以分解成多种权利并呈现出一种统一的结构状态。从法学角度讲,这些权利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中关于财产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市场经济下的法与产权    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才能有别于传统的所有权而成为内涵丰富的有机的权利束,才能有别于封建时代的等级特权而成为平等的法权。同样,只有建立和维护有效的产权制度,市场经济才能实现对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    (一

4、)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离不开法律的保护  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处于市场经济下的产权,必然是一种法权,只有经过法律对其内容的认定,产权才具有可交易性,才能进入市场。若要实现产权制度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的目的,就必须令其运作的全程都与法律紧密结合。只要在产权制度上,保证权利、责任明确,使之能够自愿、自由的转让,并且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制度摩擦,那么,无论开始时法定权利如何分配、分配是否合理,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克服外在性,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事实上,交易成本几乎无处不在。正如威廉姆斯所说,现时社会中,无摩擦力的世界是不存在的,社会制度的运行是有成本的[3]。交易成本的存在,意味着某

5、些产权无法被充分界定、配置及实施。而且产权制度本身可能成为个人效用函数中的变量,产权制度和交易成本的变化意味着个人承担的由其动机引致的结果要发生变化,他们的行为也会相应地受到影响。由此推导出科斯第二定理: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现实的交易费用,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每种权力配置方式下发生。定理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现实社会中,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交易成本是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个重要变量;第二,交易成本为正的前提下,产权安排将直接影响产权转让和重组的

6、市场交易。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  对于科斯定理及第二定理,一直存有不同解释,但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承认,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社会中,提高社会生产率的必要条件有三个:产权清晰;产权可以在市场中自由交换;市场竞争是自由的并且排除垄断。这三个条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方能实现。  界定产权必须依靠法律。产权是一个权利束,内容复杂;运行于市场之中,时刻发生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义。外观完全一样的物,可能因为附着于其上的产权的具体内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那么,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又具体分为哪些权能,这些问题就特别重要,关系到市场体制能否真

7、正建立并正常运行。这些问题只有由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来规定,才会具有稳定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性对交易的影响。而且根据科斯第二定理,由于交易成本为正,产权的初始界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很大影响,其界定必须符合市场内在的规律性的需求,才会有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市场经济下的法以效率为其重要的价值追求,可以真正实现产权私有、共有、公有三种制度形式的合理搭配,使产权的初始界定对社会生产效率的负面影响达到最小。  产权在市场中的平等交易也需要法律。产权既是可以交易的权利,同时又是法律界定的权利,那么其交易过程在法律形式上必然体现为契约。契约作为实现交易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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