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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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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操作规范一、审批要件(一)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编号1.项目名称: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2.项目性质:行政许可3.基本编码:0115648000004.实施编码:4513020000000007809363000011564800000(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三)实施权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附件2第47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批准”的处理决定为“3将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林业厅另文明确。”。3.《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
3、一批林业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桂林规发〔2014〕16号)“具体下放范围: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直接下放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四)法定实施主体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五)实际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六)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七)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收购数量根据需要而定。二、审批告知(一)受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二)窗口职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内
4、容。(三)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四)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试验时间除外)。3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及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实施条件如下:1.属于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2.确需收购的;3.收购者已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5、: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2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份)3.申请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证明,属个人申请的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六、不予批准情况: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七、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2—4276065投诉电话:0772—6680150八、示范文本:3附件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向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文
6、档材料不属于林业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限5个工作日)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3个工作日)自治区林业厅林业种苗管理总站对许可过程及结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制作行政许可证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4附件2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批准申请表(空表)申请日期:年
7、月日申请单位(个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地址申请单位性质电话邮政编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理由(收购用途)树种名称拉丁学名 收购数量(千克)保护级别收购地点收购时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年月日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复审意见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年月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批准收购地点:批准收购数量:千克批准收购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章)14附件2-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批准申请表(示范文本)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申
8、请单位(个人)章xx市苗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如:李xx地址xx市xx县xx镇xx村xx地块申请单位性质填写国有、私营、民营、股份制中的一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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