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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深圳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2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2(草案)(文本、图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八月1.31.11.3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1)文本:是指按法
2、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七月1.3文本1.3目录前言01总则12目标与定位13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2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35公共设施46综合交通57市政工程78城市设计99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1210“五线”控制1211规划实施1212附则13附录主要名词解释18附表221.3前言《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于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并
3、较好的指导了地区发展。2011年底深圳市政府宣布龙华新区正式成立。2013年龙华新区编制完成了《龙华新区综合发展规划(2012-2020)》。《龙华新区综合发展规划(2012-2020)》中指出:本片区是龙华新区南部商务核心,是新区城市发展“引擎”;城市定位由原图则确定的“城市副中心”提升为“城市中心区”。随着龙华新区成立带来的城市发展目标与需求变化,现对《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深圳北站周边地区进行法定图则局部修编工作。本次修编范围为原图则中部以深圳北站和红山站为中心的地区,同时突破原有图则范围,包
4、括红木山水库周边地区。本次修编结合城市设计内容,主要调整内容包括用地功能布局、地块开发强度、道路交通系统、公共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等。1.3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由福龙大道、龙华人民路、梅龙路、玉龙路和民丰路围合,并包括龙华人民路以北局部未建设地区,总用地面积610.23公顷。本图则位于已批《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402-01&22&24》中部深圳北站周边地区,本片区包含原图则局部范围及图则西侧红木山水库周边地区。1.2本图则的图表与文本内容共同构成所在片区法定图则的法定
5、文件。其中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及附表1、附表2(备注内容除外)为强制性内容;文本中的图纸及照片为示意性,不具有法律效力。1.3本图则内的土地利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非法定性内容除外)。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1.4本图则范围内编制下层次规划及城市设计,必须以本图则确定的规划要求为依据。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确定。1.6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6、(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1.7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片区原有图则自行废止。2目标与定位2.1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深圳市新的城市中心区之一,以总部经济、产业金融服务及综合商业为主,建设具有国际水平和现代化特色的综合商务片区。1.31.1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重点发展以产业金融、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合理配置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发展总部经济,打造深圳外溢发展基地,逐步形成具有区域辐射力的城市中心。2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2.1规划形成“两轴四片”的空间结构。两轴:沿轨道龙华线南北串联本片区,同时跨区域
7、联系福田中心区与龙华老中心等其他城市中心区与次中心的商业服务轴线;南北向联系不同类型公共服务设施,以城市绿谷为主要空间载体,形成贯穿本片区并与周边区域相连的绿谷景观轴。四片:深圳北站商务片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建设具有国际水平和现代化特色的综合型商务中心区,形成深圳外溢服务基地;红山商业文化片区以美术馆、图书馆与Lifestyle特色街区为核心设施,结合周边高档居住社区形成区域生活性服务片区;龙悦居生活片区为龙悦居保障房项目;红木山水库生态片区通过提升交通可达性建设城市郊野型休闲旅游服务地区。2.2地块土地用途规定: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用地(
8、C)、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其它用地(E)等。各地块用地性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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