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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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中的几个问题W家幽资企业工T隹人员受贿笏巳罪案件中的几个问题术文◎唐锴本文案例启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本质是"受委派",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守量刑均衡原则.[基本案情]2002年12月,武汉港务管理局改制成立武汉港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港建系武汉港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04年12月,被告人叶XX在扪任武汉港建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木公司武汉港汉阳集装箱港区改扩建工程,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陈x收受分包商武汉吉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林XX的贿赂款人民币50000元2005年6月.武汉港U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与中外合资企业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合资组建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时.武汉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属的武汉港建的资产全部纳入改制范围,其企.业性质随着武汉港务集闭冇限公司类型变化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变更为非岡有企业.2008年4刀.武汉港建工商注册更名为武汉港工.2006年1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叶XX在担任武汉港建经理及更名后的武汉港工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本公司武汉港汉阳集装箱港区改扩建,武汉港沌U商品汽车滚装专用码头等工程的发伍,

3、审批公司H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聘任公司部门负责人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0587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叶XX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贿赂人民币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本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0$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430051]罪.被告人叶XX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钱财共计价值人民币2605871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

4、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木案中,被告人叶XX的行为属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主耍涉及到以下儿个问题:,涉案企业是否属于"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第一次在法律中被界定见于《国有资产法》第5条:”木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2010年12月,”两高吓发的《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屮职务犯罪案

5、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首次在司法解释明确使用了"国家出资企业"这一概念.虽然目前没有权威部门就《意见》与《国有资产法》中”国有出资企业"所指的范围是否一致进行解答,但《意见》第7条关于"国家出资企业”范围的界定与《国有资产法》是一致的.…综上,木文认为,"国家出资企业",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具有国有资本的公司或企业.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直接2011年第9期(经典案例)/总第132期具有国有资本的公司;国奋资本参股公司是间接具奋国有资木的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出资企业”的认定

6、不能仅看工商登记等形式耍件.而耍看是否具有国有资本这个实质要件,因为实践中改制企业没有及时变更登记或者错误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屮即存在这种情况).这一点在《意见》中得到进一步明确.121二,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自1979年颁布的刑法实施以来.如何理解W家工作人员概念.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论.直到200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国有资本控制,参股的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开始重视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公务性特点.明确n从事管理人员,除委派从事公务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

7、根据2010年12月”两高”下发的最新的司法解释.这一问题在司法层面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观点,即改良后的"公务论”即”委派论”成为了司法准则.13简而言之,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要把握住两个要点:一是授权方系某种(泛)国家组织,如国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其至是国家资产的监管者等,以授权方性质来考察授权行为的国家性和公务性:二是授权方与被授权方通过某种政治授权行为方式,如指派,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甚至是研宂决定等,产生一种认可被授权方法律行为所建立的法律关系的效果,并将这种法律关系最终归属于国家.实践中,被委派人员往往有两种身份:

8、5卩’’国家委派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前一身份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职权,具有公务性,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后一种身份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职能,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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