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司法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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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寺堡区司法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2016年3月21日附件2-1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1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

2、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3、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

4、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法律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7、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5、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

6、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6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根据需

7、要,采用适当方式,将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律师行业内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责任清单审核表(样表)附件2-2责任清单审核表(样表)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2行政处罚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等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

8、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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