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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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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一.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合格”二.质量方针信守合同承诺,保持过程受控,追求质量卓越,交付满意工程。三.质量保证体系四.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工作。依据健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将质量目标分解细化,全面的针对性的制定质量目标责任制,使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一切质量活动的可追溯性,使各项质量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1.以人为本,认真组织学习,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全面贯彻公司“营造精品工
2、程,提供满意服务”质量方针,落实各级岗位质量职责,实现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质量管理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3.制定本工程的质量计划及质量管理要点,并成立QC小组,经常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4.开工前认真做好施工准备,严格按照“五不开工”的规定执行:4.1没有做好施工准备不开工;4.2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不开工;4.3没有图纸自审或会审不开工;4.4没有质量计划和技术交底不开工;4.5
3、开工报告未经有关单位批复不开工。5.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员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总工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7.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7.1项目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7.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帐。7.3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7.4对需要须知复试的原
4、材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向监理报验。7.5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7.6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工程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措施8.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建立设备台帐。8.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8.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8.4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保持维修记录。9.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
5、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10.工序控制措施10.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10.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10.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10.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11.过程“三检”措施11.1自检11.1.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设计控制目标,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11.1.2
6、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成员的操作质量,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施工员组织验收。11.1.3施工员除监督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经检查达标后的分项工程,方可提请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核验。11.1.4项目总工须认真组织有关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专检人员在核验时,要先查阅自检记录,无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核验评定。11.1.5未经核验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下道工序。11.2交接检
7、11.2.1工种间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交接双方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11.2.2总、分包间的交接检11.2.2.1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11.2.2.2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工程项目隐蔽前填写“总分包交接检查表”,与做前一道工序的单位办理交接检手续。11.2.3成品保护交接检11.2.3.1上道工序应与下
8、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进行交接签证。11.2.3.2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种或班组在施工前,必须对已经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在施工中要有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的有效措施。11.2.3.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发生成品损坏、丢失问题时,由上道工序的工种或班组承担后果。11.2.3.4对已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的项目,如果发生成品损坏、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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