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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6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家铁路局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7〕30号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15项标准(详见附件)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附件:废止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2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
2、算中3建技〔1999〕89号“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4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77号5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有关费用计列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8〕259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中建设管理其他费费6铁建设〔2009〕81号用标准的通知7关于发布《铁路铺架工程补充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9〕149号8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9关于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批复铁建设函〔2010〕1058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
3、产费用提取和10铁建设〔2012〕245号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网测量费用标准的通11铁建设〔2007〕116号知12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137号13关于铁路建设施工监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9〕79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十二项费用设计概14铁建设〔2010〕151号预算计列指导意见的通知15关于进一步明确设计概算税金计列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1〕18号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1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
4、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号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5、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2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
6、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二、编制方法。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7.“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8.修订了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9.“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增加了建筑安装工
7、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税金的计算方法。10.修订了“其他费”的组成内容,增加了“设计文件审查费”和“利用外资有关费用”等内容。三、其他编制说明。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四、附录、附表。3修订了“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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