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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修订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00年8月11日第二届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2、,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依照法律,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 第三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据本规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劳动争议; (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
3、主任履行仲裁法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士中聘任。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另有约定且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第九条
4、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请求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告知,另一方不愿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也同意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应与申请方补签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向仲裁委员会作出接受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第十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
5、议的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开庭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受理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方式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对管辖权异议作出书面决定。管辖权异议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如仲裁庭已组成,应同时通知仲裁庭。决定书认为异议成立的,作出撤案处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
6、诉讼,也不得再申请仲裁。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四条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应: (一)提交仲裁申请书; (二)提交申请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三)预交仲裁费。 第十五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子信箱地址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
7、.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仲裁的手续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予以完备;认为申请仲裁的手续已完备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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