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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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目录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3(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图3(二)企业名录管理41.名录登记42.名录变更53.名录注销6(三)系统初始密码获取与重置7(四)企业报告管理81.企业报告82.已报告数据的修改/删除/调整12(五)登记管理16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登记172.C类企业贸易外汇支出登记183.B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登记194.B类企业超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出登记205.B类企业超比例或超期限转口贸易收支登记206.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款登记

2、217.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付款登记218.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229.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登记2210.其他业务登记2247(六)B类企业出口可收汇额度、进口可付汇额度调整23(七)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241.业务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242.后续开户登记263.境外账户信息变更274.存放境外规模变更登记285.存放境外业务变更286.境外账户收支报告29(八)现场核查31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35(一)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35(二)境内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

3、额外币现钞核准业务38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办事指南39(一)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登记39(二)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39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办事指南40(一)个人提取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40(二)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41五、保险外汇业务办事指南42(一)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42(二)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管理43(三)保险机构外汇资本金结汇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43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办事指南44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审核4447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办事指南一、货物贸

4、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图47(二)企业名录管理1.名录登记业务流程:(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需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3)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4)外

5、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需提交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材

6、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无需提交);(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47(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

7、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中国人民银行2407室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00;冬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咨询电话:0991-23735300991-23735310991-2373532业务表格:《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之表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详见附件之表

8、二)2.名录变更业务流程: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需提交申请材料:(1)对于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a.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注销)申请书》;b.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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