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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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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推进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取得绩效的阶段性评审验
2、收。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 市经委会同市环保局负责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组织和对外公告;各区(县)经(贸)委会同同级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初审、验收工作。天津市清洁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技术评估。 第五条 我市鼓励企业和服务机构委托清洁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评估。 第二章 申请 第六条 大、中型企业和
3、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小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区(县)经(贸)委和环保局组织验收。 第七条 企业应在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之日起10个月内向所属区(县)经(贸)委或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企业验收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区(县)经(贸)委和环保局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应向市经委和市环保局报告验收结果并备案。 第八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国家和本市清洁生产审核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审核程序,并已
4、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建立了清洁生产工作机构; 3、制定了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和持续开展清洁生产的计划; 4、制定了实施清洁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6、遵守国家和本市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九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属区(县)经(贸)委或环保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一); 2、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委托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合同复印件
5、;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提交审核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获证情况复印件;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4、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基础数据,包括: (1)企业近三年产值、利润、综合指标(系列单耗指标)等数据; (2)企业近三年环保投资、污染排放等数据(附监测报告); (3)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后
6、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数据; 5、其他相关技术材料。 第十条 企业报送材料一式4份。企业所在区(县)经(贸)委会同环保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各留存1份,同时分别报送市经委和市环保局。材料初审工作应在收到企业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 第三章 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市或区(县)经(贸)委、环保局以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 第十二条 参加验收的专家由市清洁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企业所属
7、行业在天津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验收小组成员不得与企业存在利益关系或参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四条 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汇报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汇报; 2、审阅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查阅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材料; 3、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询问、答辩; 4、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结果和企业管理、运行现状; 5、专家组进行评议,依据《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审表》(见附件二)
8、评定,提出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验收小组实行独立评审,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验收内容包括: 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 2、机构建设、审核工作的宣传和计划; 3、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效果及清洁生产现状; 4、节约、降耗、减污、增效情况; 5、企业排污达标情况及综合指标等级; 6、持续开展清洁生产计划。 第十七条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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