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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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95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中央、自治区驻呼用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意见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14]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厅发[2010]57号)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2、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95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O一四年八月六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3、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第三条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办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以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第四

4、条旗县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用工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所属的经办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用工备案。第五条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用人单位的用工状况;(三)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五)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七)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八)用人单位薪酬信息;(九)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审查备案情况;(十)其他相关信息。8第六条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5、厅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监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用工备案工作。跨区域用工的也可委托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务派遣单位派出的员工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时备案。第七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地税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动机制。工商、民政部门应当将注册登记单位的基本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注销、变更的单位及时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工商和民政注册登记信息确认注册登记单位劳动关系状况。

6、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及各盟市、旗县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窗口要及时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作为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帐号,如有变更及时告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地税部门在征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时,应以劳动用工备案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动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备案信息。第八条8依托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平台,建立职工电子档案,通过信息查询系统,使职工本人使用社会保障卡随时查询本人用工状态、薪酬信息、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等信息。同时职工经过查询系统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监督用人单

7、位履行用工备案的职责。第九条用工备案分为初次备案、变更备案和注销备案。(一)初次备案:已设立的用人单位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尽快办理初次备案。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次备案。(二)变更备案: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的,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8、三)注销备案: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应在注销后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第十条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的操作程序:(一)具备上互联网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自助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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