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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唐代婚姻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刘玉堂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宄中心摘要:唐代婚姻立法不仅系统地总结了以前历代王朝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而且完整地体现了唐代统治者的立法思想和原则,充分地表现出唐律“一准于礼”的典型特征;唐代婚姻立法还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即许多法律条文屮既有专制的、落后的、保守的成分,又透露出些许自由的、先进的、开放的气息;唐代婚姻立法不仅在主张与内容上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性,而且在技术与体制上有着明显的不平衡性。关键词:唐代;婚姻立法;婚姻成立;婚姻效力;婚姻终止;收稿日期:2017-02-12ReflectionsontheMarria
2、geLegislationintheTangDynastyLiuYutangNationalCulturalIndustryResearchCenter,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Abstract:ThemarriagelegislationoftheTangDynastynotonlysystematicallysummedupthelegislativeandjudicialexperienceofthepreviousdynasties,butalsoembodiedthelegislativethoughts
3、andprinciplesoftherulersoftheTangDynasty,whichfullydemonstratedthetypicalfeature"ceremonyrulesfirst"oftheTangDynasty.TherearealsoobviousdualitiesinthemarriagelegislationoftheTangDynasty,i.e.,somelegalprovisionsareauthoritarian,backwardandconservative,however,othershavemorefree
4、,advancedandopencomponents.Keyword:theTangDynasty;marriagelegislation;theestablishmentofmarriage;effectsofmarriage;terminationofmarriage;Received:2017-02-12在中国法律史上,唐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集中国封建立法之大成的唐律,不仅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的最高水平,为唐以后历代王朝的封建立法提供了蓝本,而iL还以其礼法结合的鲜明特征以及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影响,成为屮华法系赖以确立的重要因素。唐代的
5、婚姻立法主要集中在《唐律疏议•户婚》之中。《唐律疏议•户婚》是在继承和总结唐以前历代王朝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专门就唐代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所做的全面系统的立法,堪称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立法的典型代表。正如刘海年等所说:“唐代的《户婚律》集封建婚姻家庭立法之大成,将封建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加以条文化、法律化,起到了礼法并用的作用,因而为宋元明清各朝所沿用”。“唐律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剖析唐律有助于鉴古明今”。有鉴于此,本文以《唐律疏议•户婚》为主要依据,对唐代婚姻立法的若干问题予以考察,力求从屮
6、得出一些新的见解,从而为当今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某些历史的借鉴。一、唐代婚姻立法的法理分析与实践考唐代婚姻立法从法理和实践的维度考察,主耍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终止三个方面。(一)婚姻的成立关于婚姻的成立,唐代婚姻立法从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婚约)两方面做丫规定。唐代的法定结婚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结婚的必备条件,另一类是结婚的禁止条件。唐代,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四个:一是要有主婚人;二是要有媒妁;三是达到法定婚龄;四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唐代立法者对丙周以来奉行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结婚原则进行了重新规范,精心设计了主婚人制度和媒妁
7、制度。唐代关于主婚人的立法,主要集屮在唐律屮。为便于分析主婚人制度,现将有关法律条文援引如下:《唐律疏议•户婚》“嫁娶违律”条: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若期亲尊长主婚者,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独坐。【疏】议曰:“嫁娶为律”,谓于此篇内不许为婚,祖父母、父母主婚者,为奉尊者教命,故独坐主婚,嫁娶者无罪。……期亲尊长,次于父母。故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余亲主婚者”,余亲谓期亲卑幼及大功以下主婚,即各以所由为首:事由主婚,主
8、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男女被逼”谓主婚以威若力,男女理不自由,虽是长男及寡女,亦不合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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