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ID:22620944

大小:65.69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30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_第1页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_第2页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_第3页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_第4页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产品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登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第三条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检测工作,行为规范,诚实信用;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检测机构承担的《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检测资格及

2、能力第六条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及具体承担的检测项目,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6(二)具备并保持与指定车辆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并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第八条当《公告》管理增加新的检测项目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后,检测机构方可承担该项目的检测工作。第三章检测机构的职责第九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确保《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质量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的中介机构(以下简

3、称中介机构)确定的车辆产品检测方案进行检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测项目和检测次数。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企业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测,如实记录检测结果,据实出具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应当符合《公告》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当对照《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认真核对实测项目中样品的状况,如实记录样品的配置和基本参数,并保存样品的有关照片。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样品与《备案表》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与样品送检企业沟通并中止检测工作,并上报中介机构备案。6第十四条检

4、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档。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按要求将检测报告传送到中介机构。当强制性检测项目由多个检测机构检测时,负责填写强制性检测汇总表的检测机构应当填报整车照片及注明样品存放地点。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发现产品有违反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的问题、或对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适宜性有疑义时,应当及时将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七条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上年度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总结

5、。总结应如实描述检测机构强制性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设备能力、人员能力等)的变化情况。第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每年一次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进行核定。检测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当国家实施新标准(包括标准变更)时,应当对检测机构实施新标准的检测能力进行核定。第二十条6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对检测机构承担《公告》管理的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也可与检测能力核定工作合并进行。检查时可采取现场试验,向检测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看现场,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抽查有关检测原始记录等方式。被检查的检测机

6、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如实进行现场试验,提供有关资料、实物和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隐匿情况。第二十一条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有重大举报事项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屡次发生涂改检测原始记录,或检测人员未在检测现场填写原始记录,或具备检测能力、但尚未完成仪器设备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出具检测报告等不符合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二)未认真核定样车参数、造成《公告》车辆参数严重失实的;(三)可靠性试验严重失实的;(四)越权承揽业务或超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范围出具检测

7、报告的;(五)在同一批《公告》车辆产品审查中,被责令改正或不通过的产品数达到或超过3个、且占该检测机构本期检测产品总数15%以上的。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公告》产品检测资格六个月:6(一)无检测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不真实,或检测结果不真实的;(二)擅自将检测任务分包或转包给非授权检测机构或企业的;(三)不具备检测能力或超出核定的检测能力、出具检测报告的;(四)检测未在规定的实验室或场地进行的;(五)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有意隐匿真实情况的;(六)三年内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的。检测机构被暂停《公告》产品检测资格六

8、个月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方能恢复《公告》产品检测资格,且应当在检测资格恢复后第一次被检查时加倍进行抽样。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公告》产品检测资格:(一)编造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二)无样车出具检测报告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