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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有效地行使报刊转载、摘编权-->合法有效地行使报刊转载、摘编权--------民法专业论文资料库Abstract:ItisbeyondquestionthatCopyrightLaationexchange,thereprintandexcerptofpress,eettherequirementsofthepublicdemandingforinformationshareandmajorsocialeventsacknoent.PresspublishersshallreinforcetheaeworkofCopyrightLawtoeffec
2、tivelyexercisetheirrightofreprintandexcerptofthepress.Keywords:press;CopyrightLaw;reprint;excerpt[摘要]著作权法赋予报刊转载、摘编权是毋庸置疑的。在信息交流频繁迅速的情况下,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共享和对重大社会事项及时知晓的需要,体现了社会公益和著作权人的权益之间的平衡。而报刊在转载、摘编过程中,代写论文除了要避免侵犯原获取报酬的著作财产权之外,也要避免侵犯原的著作人身权,还要避免侵犯首发报刊社享有的整体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报刊
3、工一定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健全著作权保护规范,养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著作权的良好习惯,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从而合法有效地行使报刊转载、摘编权。[关键词]报刊作品;著作权法;转载;摘编一时下的不少报刊在其醒目位置刊有诸如“本刊所有文字、图片作品,我们享有独家的版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的声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传媒市场同样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有的媒体不只转载别人的文章不给稿费,而且有的改头换面署上自家的名字,更有甚者还曲解原意无中生有而给被转载者惹上官司;另一方面,则是媒体维权意识的提高,这是在市场经济下激烈竞争的结
4、果。越来越多的媒体瞄准同一个受众市场时要靠自己特色的东西取胜,而转载、摘编的结果就是破坏了这种人无我有的独家性。所以,刊出类似的声明旨在杜绝这种转载、摘编,保持自己的特色,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受众。[1](14)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声明是无效的。为什么说“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是无效的呢?这是因为:(一)报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而不是报刊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5、”于此可以看出作品的转载、摘编权不是由原发报刊所决定的。报刊作品作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而不是报刊社。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由此看来,真正的声明主体应当是著作权人,而非报社、期刊社。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人,其权利也应该由著作权人行使。是否准许转载、摘编自己作品的意愿只能由本人决定,而原载作品的报刊则无权作这样的声明,也无权擅自以的名义
6、作这样的声明,因为报刊并不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或专有使用权。(二)有些作品可以不经允许而转载、摘编作为私法,著作权法最直接的任务是保护及其他著作权人的个体利益,鼓励创作优秀作品。但保护及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最终目的是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为达此目的,著作权法就不能把著作权人的权利绝对化,否则必将与这一目的背道而驰,至少达不到这一目的。[2](32)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下列三类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
7、、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和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姓名、作品名称,而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我们说“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是无效的,并不意味可以随意转载、摘编。如果首发报刊确实不想让自己刊登的文章被别人转载、摘编,可以在能声明的作品范围内让(著作权人)自己声明,这就需要报刊社事先与著作权人商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声明不得
8、转载、摘编其作品者要在首次刊登作品时附带声明。如果在别处声明,使用人无以得知,其声明自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