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精修-《wto规则及相关协议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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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论文精修:《WTO规则及相关协议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经济法论文精修:《WTO规则及相关协议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摘 要:文章分析了WTO对我国银行立法、外资法、涉外票据法、环境法、反倾销法等经济法规的影响,进而提出经济法中的部分法规应加以修改,以适应对外贸易的需要。关键词:WTO;挑战;立法;完善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四大部分。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它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

2、作;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代写硕士论文健康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入WTO以后为更好的发挥经济法的作用,有必要了解WTO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法规,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对外贸易的需要。一、WTO规则及相关协议对中国银行立法的挑战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及1993年3月1日生效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构成了WTO关于金融业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按照WTO规则及相关协议的要求,我国现有银行立法明显地暴露出许多不足。例如:从有关中资银行的立法规定看,现行银行立法对国内中资金融机构的管制过严,如《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把商业

3、银行的业务局限于传统业务,而对现代商业银行的新兴金融业务如资科重组、投资理财、代写硕士论文信息咨询等缺乏相应的规定。加入WTO后,如继续实施过严的管制政策,将导致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地位不平等,必将使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当前,国际银行业的大趋势是朝着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以往采取金融分业制度的国家纷纷向综合方向转变和发展。如美国1999年11月4日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事跨界经营。如日本于1996年11月开始的金融制度改革,核心内容就是要“放宽金融管制、取消分业经营限制和金融市场准入壁

4、垒,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相互准入”。而我国的现行银行法却确定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管理制度。如《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保险法》第104条、《证券法》第6条“证券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彻底脱钩,中央不再承担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督职能,将证券机构的监管称铰给证券监管委员会监管。保险业则由保险监管委员会实施专门监管”。从法律上、实践上都确立了银行、证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和分类监管。由此可见这些规定与国际银行业的大趋势不符,这必然不能适应入世后的银行业的竞争,所以就《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的有关条文阵以修改、补充。二、WTO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加入WTO后其多边协定必将对我国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我

5、国的外资法,与WTO多边协议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关于外资待遇和外资准入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外资法,从对外资待遇的规定看,与WTO多边协定的首要冲突是差别待遇的规定。而多边协定均规定给予成员国以国民待遇的义务。所谓国民待遇,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我国外资法却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尤其是愿领域,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鼓励或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以及规定产品的内外销比例,这些差别待遇的规定对外资构成歧视,应予修改。WTO多边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尽可能全面地开放国内市场尤其是“《

6、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加速了放宽外商投资范围及外贸78入限制的进程”。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第1款规定:成员国不得采用下列有关市场准入的限制措施:“①对服务提供者的总量加以限制;以配额、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借口,限制外国服务贸易或与服务相关的资产的总额;②限制服务交易的总量;③限制服务提供者的雇用人数;④规定服务提供者必须以何种形式经营;⑤规定服务提供者的持股数”。而我国外资法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虽然不断扩大,但在地域、数量、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仍有限制。三、WTO与公司法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与WTO规则、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事法不符。无限责

7、任公司恰恰是建立市场经济需要的有约束力的最佳公司。举例说明,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100万元,按破产法规定,破产后450万元建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欠债800万元,按破产法规定,破产后450万元债务就可以免除,这容易导致欺诈。如是无限责任公司,450万元不能免除,需以甲乙丙的其他财力清偿,这样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能督促债务人努力奋斗,扭亏为盈,促进经济发展。可见,只有无限责任公司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所以,我们在修改公司法时,应允许建立无限责任公事或两合公司。四、WTO对我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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