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办理规程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办理规程

ID:22214517

大小:89.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0-27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办理规程_第1页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办理规程_第2页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办理规程_第3页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办理规程_第4页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办理规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办理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就业失业登记事项办事指南目录1、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现场办理)2、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网上办理)3、单位终止就业登记(现场办理)4、单位终止就业登记(网上办理)5、个人办理就业登记(现场办理)6、个人终止就业登记(现场办理)7、失业登记(现场办理)8、就业创业证申领(现场办理)9、单位用户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审核(网上办理)一、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办事指南(现场办理)(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

2、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507号);4.《关于印发佛山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6〕65号)。(二)申请对象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三)适用条件—19—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录用备案手续。(四)申请资料1.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批准成立文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2.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经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3、,收复印件);3.用人单位名称变更或单位注销时需提供工商部门有关证明(企业)或批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4.被录用人员的《佛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连同电子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收原件)。(五)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单位填写《佛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电子版,打印花名册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持花名册打印件连同电子版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2.受理审核受理机构受理审核申请资料,核对《佛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打印件和电子版。3.登记备案—19—受理机构导入电子版,对符合条件的申

4、请进行登记备案,并打印登记备案的花名册(盖业务章)给申请单位,同时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在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登记情况。申办件30人(包含30人)以下为即办,30人以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六)联系电话荷城:88622463杨和:88806771明城:88839891更合:88842422(七)办理地点荷城街道人社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杨和镇人社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115号行政服务中心明城镇人社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更合镇人社局:更

5、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西副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二、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办事指南(网上办理)(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507号);4.《关于印发佛山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6〕65号)。(二)申请对象—19—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三)适用条件1.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录用备案

6、手续;2.用人单位在网上注册并通过审核。(四)申请资料被录用人员的《佛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五)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单位需登录系统(网址:https://ggfw.fshrss.gov.cn),填写录用人员备案信息或上传《佛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2.受理审核受理机构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审核录用人员备案信息。3.登记备案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发送业务办结信息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以在网上打印已经备案的花名册,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受理机构盖业务章及打印就业登记情况。

7、申办件30人(包含30人)以下的,工作日当天下午3点前提交的当天办结,当天下午3点后提交的第二个工作日办结;申办件30人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六)联系电话—19—荷城:88622463杨和:88806771明城:88839891更合:88842422三、单位终止就业登记(现场办理)(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507号);4.《关于印发佛

8、山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6〕65号)。(二)申请对象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三)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到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