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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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属分局(所),稽查局: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税党字[2011]61号)精神,县局党组决定,对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核,按照分级负责、逐步实施的原则,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所属各分局、平氏税务所,县局稽查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现将《桐柏县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8桐柏县国家税务局2011

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税党字[2011]61号)和《桐柏县国税局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桐国税发[2011]22号),县局决定对各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今年的检查考核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检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报告两评议”、当地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工作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

3、施。在组织形式上,由县局领导带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抽调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分别对所属各分局、平氏税务所,县局稽查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分组另行通知。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所属各分局、平氏税务所,县局稽查局,以及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考核内容8《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税党字[2011]61号)规定的责任内容和《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桐国税发[2011]22号)所列的考核内容(以下简称《考核内容》)。四、考核方法和程序(一)单位和

4、个人自查。所属各分局、平氏税务所,县局稽查局对照《考核内容》,实事求是、逐条逐项地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考核时交考核组。科级领导干部要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单位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报告本单位2011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遵守《廉政准则》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对照《考核内容》,结合分管工作报告个人履行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和遵守《廉政准则》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述职述廉具体内容见附件1)。(二)检查考核。县局考核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和自查报告,逐项进行认真考核。主要程序和内容是:1、廉情公示。被考核单位提前两天将本单位

5、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或办公网上公示,并设立征求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组织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为各单位全体干部(不少于应参加测评人员的80%)。单位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个人履行“8一岗双责”、廉洁自律情况,在大会上作公开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不再公开述职述廉,只向县局提交述职述廉报告。3、民主测评。述职述廉结束后,对考察对象组织民主测评。考核组当场发放民主测评表,当场收回,并负责汇总统计(测评表见附件2)。4、组织谈话。与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6、,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听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5、查阅有关资料。按照考核内容,查阅有关工作原始资料,主要包括:会议记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信访案件卷宗、内控机制建设资料、有关制度、相关工作文件、计划、方案以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档案资料等,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2011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及存在问题。6、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内容》的内容、标准、分值,在被考核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逐条逐项打分,形成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成绩。单位负责人考核分数为总分(10

7、0分)减去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平均扣分、个人履行廉洁自律情况的扣分及测评扣分;其他班子成员考核分数为总分(100分)减去本人分管部门工作扣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扣分及测评扣分。8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向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上报对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包括被考察单位工作特点、存在问题、民主测评结果及得扣分情况。(三)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1、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向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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