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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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讲析and作业指导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一、出台的背景2004年3月提出立项计划2004年4月召开起草组首次会议2004年7月起草组召开二次工作会议2004年9月上报征求意见稿2005年1月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2005年3月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2005年9月16日发布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二、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三、颁布目的:巩固气瓶普查整治的成果形成一个长效管理机制解决目前气瓶使用管理中的存在问

2、题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四、气瓶使用管理中的主要存在问题气瓶登记建档率低气瓶数量不清气瓶定期检验率不高气瓶安全状况不明气瓶事故责任无法落实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简介法规体系的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待制定)第二层次: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颁布)第三层次:部门规章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拟订19件)第四层次:规范、技术规程、规则(拟订355个)第五层次:引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约1100多个)法规体系结构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监察规定等安全技

3、术规范:管理类安全技术规范:技术类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与气瓶有关的主要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第二层次《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第46号,2003年4月24日发布)属第三层次与气瓶有关的主要法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文件,2000年12月31日发布)属第四层次《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属第四层《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条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款明确了《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订的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

4、《规定》)。第一章总则鉴于我国以往从未对气瓶进行使用登记管理,因此,《规则》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我国长期以来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使用登记管理的行之有效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了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款规定了《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的气瓶种类。《规则》适用范围与《规定》一致,不适用的气瓶种类中增加了呼吸器用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条款规定了气瓶使用单位,包括气瓶充装单位和车用气瓶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依据《条例》第

5、二十五条制订,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了气瓶使用登记可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名义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五条鉴于气瓶数量大,且为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仅规定逐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不切实际,故本条款明确了气瓶可按批办理使用登记。第二章使用登记第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明确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第二章使用登记考虑到气瓶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数量大、流动频繁,第六条中提出了气瓶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须出具气瓶产权证明,对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提交《气瓶使用登记表》时应附电

6、子文件的要求,是为了便于登记机关直接在计算机上进行汇总,减少工作量和录入失误。第二章使用登记第七条中规定对气瓶一次性登记数量较大的,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到气瓶使用单位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体现了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使用计算机数据库对气瓶实施动态监管的要求。第二章使用登记第十条气瓶不可能像固定式锅炉压力容器那样,悬挂使用登记证或注册铭牌,气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的标志用在气瓶上标注使用单位代码永久性标记显示。第十一条明确了不予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6种情况。第三章过户和注销登记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规

7、定了气瓶过户和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停用气瓶重新使用后,易发事故的隐患。第二十条明确了使用单位不得申请变更登记的7种情况。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了规则由登记机关负责印制使用登记证、规则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气瓶使用登记作业指导书以使用南通赛卫数据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在用气瓶管理系统(第四版)》软件作为气瓶使用登记的应用工具为基础进行编写。气瓶使用登记的主要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TSG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

8、则》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若干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5]64号)使用登记范围: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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