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969672
大小:79.84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8-10-25
《自考~公务员规章制度复习预习重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
2、公务员单选1.无论是资本主要的公务员制度还是社会主义的公务员制度,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3.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法院院长属于公务员。4.在我国,省政府机关领导、自治县办公室主任、中国致公党主席属于公务员职位。5.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是英国。6.1855年5月,新上台的内阁颁发了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办理各级公务员的选拔考试事宜,从而为英国最终形成公务员奠定了基础。7.《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8月19日公布于世,自1993年10月1日
3、起施行。8.我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9.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10.我国公务员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正式推行。11.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1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原根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13.实行分类管理体制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观看制度弊端进行的改革。14.分类管理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15.实行积极竞争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做“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16.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
4、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17.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是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18.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通常会以明确的法律条予以规定,它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19.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联系的权利。20.“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宪法的忠诚。21.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分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22.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23.级
5、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24.职务是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25.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与基础。26.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两种分类方式各有长短。27.在人事分类中,职位分类强调的是以“事”为中心。28.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29.日本1950年以《一般职员报酬法》替代了《国家公务员职阶法》,以工资分类表代替了职位类别的划分。30.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6、1.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7、2.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没有职系的划分,只有职位类别的划分,这是与西方分类制度的一个区别。3.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4.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5.在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中,最低领导职务是副科长。6.调研员属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7.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最低职位是办事员。8.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是调研员。9.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10.职务与级别关系对应表国家级正职1国家级副职2——4省部级正职4——8省部级副职6——10厅局级正职(巡视员)8——13厅局级副职(副
8、巡视员)10——15县处级正职(调研员)12——18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14——20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16——22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17——24科员18——26办事员19——2711.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和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环节。12.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英国13.我国公务员的录用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增补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14.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工作人员。15.采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方法录用公务员的“特殊职位”以及如何简化程序,采用什么样的评测办法,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
9、员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自行决定。16.在我国,根据教育事业的现状,报考公务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一般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17.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中央或省级录用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才能有效,以防止滥设特殊条件,破坏录用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18.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19.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